司機朋友請注意啦!車內取暖要當心,小心“暖心”變“鬧心”!!
數九寒天,戶外滴水成冰,對于長途奔波在外的大貨車司機來說,能在停車的時侯,有個溫暖的駕駛室休息一下,那是最暖心的事。
可是,如果一直讓車輛處于啟動狀態發電取暖,油耗讓人心疼。
為了省油省錢,不少司機朋友對車輛“動手術”,在駕駛室后加裝一臺小型發動機,專門用來發電供暖。
這看似聰明的做法,卻會讓你在關鍵時刻失去保險保障,因小失大,得不償失,讓“暖心事”變成“鬧心事”。
近日,山東省莒南縣人民法院就審結了一起這樣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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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是一名常年從事運輸工作的貨車司機,冬季為了省油錢,他花錢請人在駕駛室后面加裝了一臺小發動機用來發電取暖。
但是,天有不測風云。去年冬天的一天清晨,駕駛室后方突然冒起了濃煙,幸好劉某發現及時,人沒受傷,可他駕駛的貨車卻沒能幸免,火勢很快將車輛吞噬,短時內就化為了漆黑的殘骸。
消防救援大隊對事故出具火災事故認定書,認定起火區域在車輛西側兩導向輪中間區域,原因為電氣線路故障引發火災。經劉某自行委托評估,鑒定結論認定車輛損失數額為202750元。
劉某痛惜失去愛車的同時慶幸自己投保了車輛保險,事故發生后因保險公司拒賠而起訴至法院,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其車輛損失。
保險公司申請對起火原因及損失進行鑒定。
經法院委托,鑒定評估公司做出鑒定評估意見書,認定車輛的起火原因為車輛蓄電池與駕駛室導向輪和底盤導向輪中間的發電機連接處(發電機端)電氣線路故障引起。車輛實際損失為13300元,車輛殘值為16500元。
庭審中,保險公司辯稱,案涉事故原因系劉某私自改裝車輛,造成火災,根據保險條款第十條的約定“下列原因造成的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三)、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且未及時通知保險人,因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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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的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機動車損失保險,保險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為有效合同。保險條款第十條約定“下列原因造成的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三)、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且未及時通知保險人,因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保險事故的;” 本案中,該免責條款經提示和明確說明已生效。經鑒定,案涉車輛的起火部位為車輛蓄電池與駕駛室導向輪和底盤導向輪中間的發電機連接處(發電機端)的電氣線路,該發動機系劉某私自加裝,加裝的發電機導致車輛危險程度增加,且未通知保險人,并因該加裝的發電機線路發生故障導致了案涉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保險條款的約定,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劉某的訴訟請求,劉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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