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住房公積金中心關于調整完善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縣區分中心、機關各科室:
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高質量發展,根據上級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調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積金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上調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
《關于延續執行階段性上調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通知》(臨住字〔2025〕3號)到期后,相關政策轉為常態化執行。
二、推出“房票安置”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
繳存職工使用房票購買新建普通商品住宅,房票視同首付款,可申請公積金提取、貸款,提取及貸款合計金額不超過房屋總價。
三、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
(一)支持購房提取家庭代際互助
繳存職工購買普通自住商品住宅時,夫妻雙方父母、子女可同時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其他規定不變。
(二)支持還貸提取家庭代際互助
繳存職工在我市購買普通自住商品住宅并辦理住房貸款的,還貸提取時,夫妻雙方父母、子女可同時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其他規定不變。
四、優化“以舊換新”住房公積金貸款認定次數
允許符合條件的“以舊換新”購房者,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商品房時,核減一次公積金貸款次數。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負責解釋。執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政策發生變化,按上級政策規定執行。
臨沂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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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關于調整完善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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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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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拓寬住房公積金使用范圍,進一步激活住房消費潛力,鞏固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態勢,結合實際,對我市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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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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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上調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年初發布的《關于延續執行階段性上調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通知》(臨住字〔2025〕3號)即將于2025年年底到期。到期后,該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及額度上浮政策,由階段性轉為常態化執行。具體額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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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職工購買開發商現房銷售項目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表格中的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根據臨住字〔2025〕11號文件可再上浮10萬元。
例如:職工張某及配偶李某均正常繳存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名下有2個孩子,2025年8月購買高品質住房1套,且是現房銷售項目,符合貸款條件的前提下,職工張某家庭公積金最高可貸160萬元(即:雙繳存職工100萬元+多子女家庭30萬元+高品質住宅20萬元+購買現房10萬元)。
二、
“房票”購房公積金支持政策
繳存職工按規定使用本市房屋征收過程中取得的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房票”,購買新建自住普通商品住宅,交付給開發商的房票金額視同繳存職工購買新房的首付款,可提供相關親屬關系證明材料申請公積金購房提取、貸款,但提取與貸款合計金額不得高于房屋總價。
職工申請辦理公積金提取或貸款業務時,不需要額外提供“房票”等證明材料,需以備案的購房合同或首付款憑證載明的信息為準。
三、
購房、還貸提取家庭代際政策
1、購房提取業務辦理范圍放寬
原政策規定: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不申請公積金貸款的,父母子女方可同時提取本人賬戶公積金。
新政策規定:繳存職工購房提取公積金的,在自愿的前提下,夫妻雙方父母、子女可同時申請提取本人賬戶住房公積金,用于降低繳存人購房壓力。
2、還貸提取業務辦理范圍放寬
原政策規定:繳存職工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公積金貸款和銀行按揭貸款)僅限借款人職工和配偶(償還銀行按揭貸款含共有產權共同借款人)。
新政策規定:繳存職工償還本市房貸本息(包括償還公積金貸款和銀行按揭貸款)提取公積金的,在自愿的前提下,夫妻雙方父母、子女可同時申請提取本人賬戶住房公積金,用于降低繳存人償還房貸壓力。
3、注意事項:
購房提取,所有人的提取總額與公積金住房貸款或組合貸款總額合計不得超過所購房總價,在異地購房亦可提取;
還貸提取,僅限于在我市購買普通自住商品住宅并辦理住房貸款的(包括公積金貸款和銀行按揭貸款)的主借款人夫妻及雙方父母、子女,且所有人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該筆貸款過去12個月內實際已還本息金額。首次按本政策償還商貸提取的,需提供銀行商業住房貸款合同(數據共享可以獲取查證的免于提供)。
父母、子女申請辦理的,需同時申請辦理,除按原規定提供相關申請材料外,還需提供戶口簿等關系證明材料。提取辦理順序為:職工及配偶、父母子女。
主借款人(職工)及配偶已簽約報賬式月還商貸,不足部分父母、子女提取的,須于對應報賬提取當月15日同時申請辦理,逾期不予追溯補充提取。簽約職工也可以選擇解約報賬式月還商貸,之后連同父母、子女擇期同時申請辦理償還商貸提取。
繳存職工提取公積金提前償還本市公積金貸款的,其父母、子女同時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同樣需用于沖抵住房公積金貸款。
已提取完成的業務,不予追溯補充提取。
四、
核減“以舊換新”購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
符合貸款條件的繳存職工,原自身名下的普通自住住房出售后,并再次購買本市新建普通自住商品住宅,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可以核減1次公積金貸款次數。
“以舊換新”核減政策所稱的“舊房”出售,是指2026年1月1日政策實施后,貸款申請人以合法形式正常市場交易價格,出售自身名下的本市原自住住房給非親屬關系第三人。“舊房”出售給配偶(原配偶)或父母子女等親屬的,不能享受該政策。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還需要額外提供出售房屋的增值稅完稅證明、房屋買賣契約、售房款收款銀行交易流水原件等相關證明材料。
本次公積金貸款次數認定,是對繳存職工再次購買本市新建普通自住商品住宅,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一項優化政策,商轉公不屬于政策支持范圍。
每個繳存家庭只能使用一次“以舊換新”,核減1次公積金貸款次數政策,貸款申請人及配偶均未使用過該政策的方可申請使用。該政策可以和中心前期的優化貸款次數認定政策疊加使用。
符合本政策的繳存職工申請貸款時,需要主動告知窗口工作人員并提供證明材料(含疊加使用政策所需材料),未主動告知導致未能享受貸款政策的,責任由職工自行承擔,且事后無法變更。
僅使用“以舊換新”:
例1:職工張某家庭目前已申請1次公積金貸款且已結清貸款,2026年7月“以舊換新”出售名下住房,并再次購買新建自住商品房,核減一次公積金貸款次數后,可按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政策申請公積金貸款。
如職工張某家庭目前已申請2次公積金貸款且均已結清貸款,2026年7月“以舊換新”出售名下住房,并再次購買新建自住商品房,核減1次公積金貸款次數后,可按第2次使用公積金貸款政策申請公積金貸款。
與“縣區唯一”或“首房出售”認定標準疊加使用:
例2:職工王某及配偶2026年5月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自住商品房,并出售名下住房一套,其他條件符合的情況下,職工王某可以擇優選擇其中一種政策,可按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
接上,如王某及配偶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自住商品房時已按“縣區唯一”(或“首房出售”)認定標準,享受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政策,現已結清。2026年5月,王某及配偶“以舊換新”出售名下住房一套,再次購買新建自住商品房,其他條件符合的情況下,核減1次貸款次數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可按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
與同一套住房使用過兩次公積金貸款視同一次政策疊加使用:
例3:職工趙某及配偶同一套住房使用過兩次公積金貸款,均已結清。2026年9月“以舊換新”出售名下住房一套,并購買新建自住商品房,其他條件符合的情況下,核減貸款次數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可按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
接上,如職工趙某及配偶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已按同一套住房使用過兩次公積金貸款視同一次政策,購買自住住房并已結清貸款。2026年9月趙某及配偶“以舊換新”出售名下住房一套,并購買新建自住商品房,符合疊加使用本次“以舊換新”、前期同一套住房使用過兩次公積金貸款視同一次、“縣區唯一”或“首房出售”認定標準貸款優化政策的,其他條件符合的情況下,核減貸款次數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可按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如不符合“縣區唯一”或“首房出售”認定標準的,應按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
與婚前各自使用過一次公積金貸款視同一次政策疊加使用:
例4:職工張某及其配偶李某在婚前各自使用過一次公積金貸款且均已結清的,2026年12月“以舊換新”賣掉名下住房一套,并購買新建自住商品房,其他條件符合的情況下,可以核減1次貸款次數,申請公積金貸款,按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
接上,如張某及其配偶李某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已按婚前各自使用過一次公積金貸款視同一次政策,購買自住住房并已結清貸款。2026年12月“以舊換新”賣掉名下住房一套,并購買新建自住商品房,其他條件符合的情況下,可以核減貸款次數申請公積金貸款,按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
上述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已受理審批或已完成業務不再追溯調整。由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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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臨沂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編輯:肖敏 二審:徐帆 三審:丁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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