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林姝認識三十二年,從單位同事到退休后的老姐妹,誰能想到最后會因為錢散了。
說起來也可笑。當初提議一起養老的人是她,算賬算得清清楚楚的人也是她,最后翻臉不認人的,還是她。
那年我們都六十出頭,孩子各自成家,都在外地。林姝老公走得早,我那位也在幾年前查出了老年癡呆,送去了專門的機構。兩個人一商量,與其各自在家孤零零的,不如住一起,也有個照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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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家房子大,三室一廳,我就把自己那套兩居室租出去,每個月租金三千五。我們說好了,租金歸我,但每月要拿出一千五作為共同開銷。她的退休金比我高,每月五千,我只有三千八。按理說,她出兩千,我出一千五,日常花銷夠了。
頭一年過得還算舒心。
我們分工明確。我做飯,她管賬。買菜的錢從共同的賬戶里出,每筆開銷她都記得清楚。有時候我買菜多花了十塊八塊的,她也會皺著眉頭問:"今天怎么花了這么多?"
我當時沒往心里去。覺得她就這性子,一輩子精打細算慣了。而且說實話,她管賬我倒也省心,不用操那份心。
后來她膝蓋不好,上下樓困難,我就主動攬下了買菜的活。她說賬還是她來記,我說行。每次買完菜,我就把小票拿回來給她,她拿個小本子記著。
問題就出在這里。
有一天我翻冰箱找東西,看到里面塞著好幾盒她兒子寄來的進口保健品。我隨口說了句:"你兒子還挺孝順,這些東西可不便宜。"
她當時臉色就變了,說:"這是我自己買的,我兒子哪有那閑錢。"
我愣了一下。這種進口貨,一盒就要四五百,她一個月買好幾盒,那可是大幾千的開銷。可她從來沒提過這筆錢,賬本上也沒有。
我沒多說什么,但心里有了疙瘩。
真正鬧開是在去年冬天。
我回老家看了趟侄女,順便處理點家里的事,前后十來天。回來后林姝跟我算賬,說這十天她一個人生活,買菜做飯都是她自己弄的,讓我把這十天的錢退給她。
我說:"我不在家又沒吃你的,你要算也行,那我租金呢?我房子租出去的錢可是一直在交的。"
她說:"那不一樣,租金是你自己的收入,你本來就該拿一千五出來。我們說好的是日常開銷,你不在就不該算你的份。"
我當時就火了:"那你買保健品的錢呢?幾千塊一個月,怎么沒見你往共同賬戶里多放點?"
她臉一沉:"那是我自己的錢,我愛怎么花就怎么花。你管不著。"
我說:"行啊,那我的租金也是我自己的錢,我也愛怎么花就怎么花。"
就這么一句話,她當場摔了碗。
那天晚上誰也沒理誰。第二天她兒子打電話來,說他媽跟他哭訴,說我欺負她,占她便宜。我聽著都覺得荒唐。三十多年的交情,到頭來我成了外人。
我開始重新算賬。這兩年多時間,我每個月交一千五,加起來四萬多。可實際上我們兩個人的日常開銷,每月最多一千塊,多出來的錢呢?她說是水電氣、物業費,可那些加起來也就幾百塊。
我問她要賬本,她不給。說是她的隱私。
我搬走的那天是個周五。
收拾東西的時候,她就坐在客廳沙發上看電視,連看都沒看我一眼。我把這兩年添置的鍋碗瓢盆都留下了,一樣都沒帶走。不是大方,是不想再有任何牽扯。
臨出門前,我轉過身說:"林姝,你知道嗎?我不是心疼那點錢,我是覺得寒心。三十年了,到頭來你連最基本的信任都沒有。"
她沒說話,只是把電視音量調大了些。
現在我住回了自己的房子。租客還有半年合約,我先在女兒那兒借住了兩個月,等合約到期才搬回來的。一個人過,也挺好。買菜做飯,不用跟誰報賬,花多花少都是自己的事。
有時候想起來還是會難過。不是因為錢,是因為那些年的情分,原來真的不堪一擊。我們曾經一起上下班,一起吐槽領導,一起熬夜照顧生病的同事。退休后一起去公園散步,一起包餃子,一起看電視劇。
可這些都抵不過錢。
前兩天在超市碰見她,她推著購物車從我身邊經過,像沒看見一樣。我也沒打招呼。就這樣錯身而過,像兩個從來不認識的陌生人。
我現在明白了一個道理:再好的關系,都經不起利益的考驗。不是說錢有多重要,而是人心經不起試探。她可能覺得自己沒錯,我也覺得自己沒錯。可我們都錯了,錯在以為感情能代替規矩,錯在把很多事情想得太簡單。
如果重來一次,我不會選擇合伙養老。寧可一個人孤單點,也好過最后連朋友都做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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