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滄州市交通運輸局作出一則行政處罰。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向乘客提供服務車輛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被滄州市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查獲。上述行為違反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
同時,經執法人員調查,2025年10月12日0時至被查獲前,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出行系統向涉事轎車派單次數已超過20次,應從重處罰。滄州市交通運輸局依法對其給予罰款兩萬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滄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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