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亂性”這四個字,現在倒成了一些人掩蓋惡劣行為的借口,接二連三地越界,碰了法律和道德的紅線。長沙有個叫鄒某的人,就是信了這個說法,最后因為自己的壞事進了監獄——法院判了他三年零兩個月。這件事的背后,是一段又囂張又后悔的荒唐事。
今年4月的一個晚上,長沙街頭的燈還亮著,酒吧里挺熱鬧的。鄒某在酒吧里看到了補某,主動過去搭話,之后兩人就坐一桌喝酒了。喝了幾輪之后,鄒某說“要不要去我家再喝兩杯”,補某沒拒絕,兩人就一起去了鄒某家。
到了家,兩人又開了幾瓶酒,沒喝一會兒,補某就喝多了,倒在床上睡著了。這時候鄒某心里的壞念頭冒了出來,趁著補某不清醒、沒法反抗,強行和她發生了關系。更過分的是,事后他一點愧疚都沒有,還在自己的微信群里到處說這件事,好像是什么值得驕傲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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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某醒過來,覺得身體不太對,馬上問鄒某發生了什么。但鄒某一口咬定“就是喝多了,沒別的事”。補某心里雖然疑惑,可沒證據,也只能先算了。不過當天下午,補某收到朋友轉來的微信群截圖,里面全是鄒某吹噓自己“干成的事”的話。這時候她才明白過來,自己被強奸了,沒多想就打了報警電話。
警察接到報警后,馬上開始調查,靠著微信群記錄和現場的證據,沒幾天就把鄒某抓了。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鄒某違背補某的意愿,趁著她醉酒沒意識的時候強行發生關系,已經構成強奸罪,事實和證據都很清楚。
審理的時候,鄒某和他家人找過補某好幾次,想賠錢讓她諒解,好讓法院輕判。可補某要的賠償金額和鄒某家想給的差太多,一直沒談成。開庭的時候,鄒某的律師說,鄒某家里經濟條件不好,希望法院能通融一下。但法官明確表示:家庭困難不是犯罪的理由,也抵消不了他給補某造成的傷害。而且鄒某事后在群里吹噓的行為,是對補某的第二次傷害,也是不把法律放在眼里。
最后法院沒采納鄒某那邊的輕判理由,依法判了他三年零兩個月。
現在鄒某只能在監獄里,想著自己以前的囂張和荒唐。老話講“多行不義必自斃”,本來就是酒吧里的一次普通相遇,因為他的壞念頭變成了犯罪;明明是不能原諒的壞事,他倒當成“戰績”吹——最后還是為自己的狂妄買單了。
這個案子也給大家提了個醒:酒能喝,但不能借著酒勁做壞事;沖動是魔鬼,一時的糊涂,可能要賠上一輩子。別把“酒后亂性”當成做壞事的借口,更別因為一時的囂張,自己毀了自己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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