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
國家發改委教育部、財政部聯合印發
《關于完善幼兒園收費政策的通知》
聚焦幼兒園收費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為幼兒園收費劃出清晰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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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將于2026年1月1日施行
哪些費用可以收?哪些費用不能收?
收費標準如何定?
01
哪些收費可以收?
《通知》指出,幼兒園收費項目包括保育教育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代收費,開設托班的還可收取保育費。
01
保育教育費
指幼兒園為在園兒童提供學前教育收取的費用;
02
住宿費
指寄宿制幼兒園為在園住宿兒童提供住宿服務收取的費用;
03
保育費
指幼兒園開設托班為2—3歲嬰幼兒提供托育服務收取的費用;
04
服務性收費
指幼兒園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外,為在園兒童提供由家長自愿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
05
代收費
指幼兒園為方便兒童在園學習和生活,在家長自愿的前提下,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
02
收費怎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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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收費標準怎么定?
01
政府指定收費標準
應在成本監審或調查的基礎上,以扣除政府投入、社會無償捐贈等后的成本為依據,綜合考慮相關因素合理確定。
02
服務性收費
按照補償成本的原則收取
03
代收費
按照實際支出情況收取,不得在代收費中獲取差價,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04
哪些費用不能收?
不得以幼小銜接班、興趣班、課后培訓和親子特色班的名義收取保教費、保育費以外的費用。
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捐資助學費用。
不得通過家委會收取任何費用。
不得引入第三方機構向幼兒家長直接收取費用。
05
收費標準多久調一次?
定期評估,及時調整優化相關政策,評估周期原則上不超過三年。
06
如何讓收費更透明?
各地要建立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目錄清單,目錄清單之外一律不得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各地幼兒園建立本園收費目錄清單,向社會和兒童家長公開。未按規定公示或公示內容與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費。
地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要將本地區幼兒園收費目錄清單在統一平臺進行集中公示并及時更新,接受社會監督。
07
配套設施有什么?
做好收費政策與免費政策的銜接,將完善收費政策與提升服務質量有機結合。
支持和保障幼兒園運轉,落實相關稅費減免政策,幼兒園用水用電用氣用熱按照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
組織做好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工作,并定期發布更新本地各類幼兒園名單。
來源:國家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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