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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島易斷》是高島吞象所著易學經典,核心是結合《周易》原文與實戰占例,闡釋易經占卜的原理與應用,兼具理論性與實用性,是近代易學重要典籍。
《高島易斷》
第四十五卦:澤地萃《萃卦》
澤地萃
卦體澤上地下,澤能畜水,地能畜澤。卦通[大畜]?,有畜聚之象。反則為[升]?,[升]《象》曰“積小以高大”,有積聚之義。卦自[姤]?來,《序卦傳》曰:“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此卦之所以名“萃”也。
萃:亨。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萃]與[渙]名相反,而義則相須。[渙]?(渙:亨。王假有廟,利涉大川,利貞)之亨,取諸水流風行;[萃]之亨,取諸兌悅坤順。[渙]亦假廟,[渙]之假廟,見神氣之發揚;[萃]之假廟,見精誠之貫注。一散一聚,義各不同,而所以致誠者一也。王者合萬國之歡心,以事其祖考,侯、甸、男、衛,駿奔在廟,是萃之盛也。“大人”謂九五,五“萃有位”,能御眾以治亂,故“利見”。“亨,利貞”者,[兌]?曰“亨,利貞”,[坤]?曰:“柔順利貞”,蓋即從[坤][兌]來也。[坤]為牛,亦為用,故曰:“用大牲”,言大人有嘉會,必殺牛而盟,既盟則可以往,故曰“利有攸往”。
《彖傳》曰: 萃,聚也。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王假有廟”,致孝享也。“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坤]為聚,澤者,水之所歸聚也,合之謂[萃]。[萃]者,聚也。為卦上悅下順,上下合志,二中五剛,二五相應,故能聚也。“王假有廟”者,陸績云:“王,五。廟,上也。王者聚百物以祭其先,諸侯助祭于廟中”,是謂致孝于鬼神也。五剛中而二應之,故稱“大人”,二得[離]?氣,[離]為目,故“利見”。[萃]與[升]反,[升]曰:“用見大人”,不言“利”,故不言亨;[萃]曰:“利見”,利則必亨,而所以亨者,又在聚之得正也。“大牲”,牛也,《左傳》:“牛卜日曰牲。”注:“既得吉日,則牛改名曰牲。”[坤]為殺,執坤牛而殺之,以薦牲也,故曰“大牲吉”。用以享神,有以攝其心也,往以助祭,有以集其力也,其萃也,非勢驅力迫所能為也,亦為順天之命而已。自昔殷湯用元牡昭告皇天,以誓萬方,十一征而無敵于天下,是即“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之明證也。
以此卦擬人事,內而聚其精神,外而聚其財力,皆為之萃也。然不順則散,不悅則離,不剛則無以畏眾,不中則無以服人,雖萃終必渙也。惟順以悅,剛中以應,斯聚得其正矣。“廟”,祖廟,祭之以禮,所以致孝也。“大人”,主祭之人,一家之長也。大人率一家之子孫,有事于祖廟,凡子孫入廟者,必先見主祭之長,故曰“利見大人”,庶幾心亨而理亦正矣。“大牲”者,祭禮也,大則牛羊,小則雞豚,皆謂之牲。牲不備不足以祭,不豐無為祭,故曰“用大牲吉”。“利有攸往”者,承祭使民,理本一致,入可以承祭,出乃可以使民,故曰“利往”。一身之事,以祭為重,以孝為先,幽以精誠格祖考,明以和樂宜室家,雖曰人事,豈非天命哉。由一家以及一國,由一國以及天下,觀其所聚,即可知天地萬物之情矣。《彖傳》之旨,在上聚祖廟之神靈,下聚四海之歡心,圣人以孝道治天下,而民德歸厚,萬國來同,此[萃]之全象也。如天之無不覆,如地之無不幬,萬物皆薈萃發育于天地之中,謂之“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以此卦擬國家,國家之要,在廣土眾民。[兌]為悅,[坤]為土、為眾,有悅而歸聚之象。順則民從,悅則民服,剛則不屈,中剛不偏,皆足以使眾也,得其正,則民聚矣。王者繼體承統,未臨民,先假廟,所以承祖考之重也。《孝經》所謂王者合萬國之歡心,以事其先王,上以盡孝享之誠,下以廣孝治之道,而天下興孝矣。“大人”,即王者,利見利往,所謂“濟濟多士,秉文之德。對越在天,駿奔走在廟”(《周頌·清廟》),“率見昭考,以孝以享”(《周頌·載見》)是也。一時薦廣牡,相祀事者,咸皆顧視天之明命,罔不祗肅焉,萃莫盛于斯矣。王者法天則地,以天地之并育萬物者,聯合萬國,斯其情可與天地參矣。六爻皆反復言萃:初則以萃致亂,三則因萃興嗟,上則為萃流涕,皆不得其萃之正,為可懼也。五得萃之位,四得萃之吉,二得萃之孚,即《彖傳》所謂:“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 民之歸之,如水之就下,可以見澤地之功也。
通觀此卦,“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故《彖》言“假有廟”,《象》言“戒不虞”,而其要首在于得眾,此卦之所以取萃也。卦體下順上說,順而說,故兆民歸往,以之執籩豆而相祀事,而禮儀不忒,以之執戈矛而從王事,而踴躍知方。上以興孝,下以興仁,風同道一,萬邦協和,萃莫幸于此焉。[萃]易位為[臨],[臨]?《象》曰“容保民無疆”,[萃]之象矣。兩卦同為澤地,澤足以惠民,地足以容眾,故澤下地上為[臨],地下澤上為[萃]。六爻以五為[萃]之主,乃剛中之大人也,二萃焉,初與四亦萃焉,其位足以致萃(萃,聚也),故曰“萃有位”。上則無位,未免泣涕而不安矣。三與上應,上悲而三亦嗟矣。內三爻為地,地之所歸不擇土壤,萃雖眾,心不一,故初因之而“號”,三因之而“嗟”,二雖吉,猶待引也。外三爻為澤,澤之所萃,心自悅矣。五之萃,得“永貞”也;四之萃,自“無咎”也;上居澤之極,澤滿則水溢,故有“涕洟”之象焉。蓋惟天民有欲,無主乃亂,萬國來會而禹帝,萬姓悅服而武興,人心之所向,即見天命之所歸也,故萃不可力取,唯在德化也。
《大象》曰: 澤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兌]為金,[坤]為器,有戎器之象。“除”,修治也。修治戎器,以防不虞,所謂有備無患也。卦象為澤上于地,水滿則溢,潰決奔突,勢莫能御,所當預為之防。水猶兵也,故可借鑒。按,《穆天子傳》有“七萃之士”,取宿衛環聚為名,是萃為防御之士,所以遏亂也。[萃]《象》之“除戎器”,義蓋取此耳。
【占問】
問時運:氣運平順,但能安不忘危,自得歡樂無憂。
問戰爭:兵兇器,戰危事,惟能臨事而懼,好謀而成,可無意外之虞也。
問營商:[萃]有財聚之象,然聚必有散,盈必有虧,亦理之循環,所以應當時時預防。
問功名:宜由武力得名。
問婚姻:“匪寇婚媾”。《易》每以寇婚對言,蓋防兵禍,猶防女禍也。唯能預防,自可無咎。
問家宅:澤上于水,防有大水入屋之象。
問疾病:防胸腹有水脹之癥,宜預為調治。
問行人:中途兵阻,一時難歸。
問六甲:生女。
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無咎。
《象傳》曰:“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兌]為孚,故“有孚”;[坤]為終,初失位,故“不終”;[坤]為聚,亦為亂,故曰“乃亂乃萃”。初為[萃]之始,相孚猶淺,是以“有孚不終”也。不得其終,則一念萃于此,易一念而萃于彼,其志先亂矣,是萃適以長亂也,《象傳》以“志亂”釋之。“乃”猶“汝”也,汝自萃之,汝自亂之也。初爻陰柔居下,雖得眾,未足以總之。初與四應,則御萃之權,當在四也。“若”,順也,“號”,令也,謂順從四之號令。“一握為笑”謂推誠相與,眾皆歡悅。即《彖傳》所云“順以說”也。上互[巽]?,[巽]為號,下互[艮]?,[艮]為執,執手,猶握手,退之(韓愈,字退之)所謂“握手出肺肝相示”者是也。[兌]為口,故曰“笑”,既得其笑,故“勿恤”。“往”,往四也,四能恩威并著,初自不致烏合為亂也,故“無咎”。
【占問】
問時運:運當初爻,一順一逆,反復無常,得所救援,可以無咎。
問功名:忽榮忽辱,由于中心無主也。
問營商:有初無終,聚散不定,不能獲利,僅可免咎而已。
問戰爭:統軍出征,防有兵變之憂。
問婚姻:有始亂之而終娶之之象。
問家宅:此宅不利,可暫住,不可久居。
問疾病:此病忽號忽笑,由于心神昏亂,往而求醫,必無咎也。可勿憂。
問六甲:生女。
【占例之354】
明治十五年(1882)十月,大水陡發,上野高崎間,鐵道所轄戶田川口假橋,致被沖塌。余曾執司工事,往晤鐵道局長井上君。井上君曰:“川口假橋沖裂,鐵道被梗,不得不急議修筑。按川口堤岸,高出平地丈余,若架造堅固鐵橋,工程既大,經費亦巨,若仍筑假橋,一經發水,便遭沖決,亦非善策,若何而可?請為籌度。”余曰:“不如問諸神《易》。”乃筮得[萃]之[隨]?。
爻辭曰:“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無咎。”
斷曰:此卦澤上于地,明示洪水泛濫之象。占得初爻,知此假橋建筑不久,乍筑乍傾,故謂之“有孚不終,乃亂乃萃”。初正應在四,宜聽令于四。“若號”者,四之號令也;“握”,猶執也。得四之號令,眾皆歡欣,愿執其役。[兌]為悅,所謂“說以勞民,民忘其勞”也,故曰“一握為笑”。但四不當位,則必橋之地位不當,五曰“萃有位”,則位宜從五。五變為[豫]?,[豫]者有豫備之義,[豫]卦[震]?上[坤]?下,[萃]?為[兌]?上,[兌]西[震]東,易[兌]為[震],橋宜改西從東方為當位。[坤]地在下,[坤]為厚,為基,宜從平地培土為基,營架一橋,再設鐵索,系鎖于兩堤,水來隨高,水落隨平,使無沖潰奔突之患,故得“無咎”。井上君聞之,亦以為然,眾議乃決,依此作橋。翌年水復大發,橋得無患,益嘆《易》象之神也。
六二:引吉,無咎,孚乃利用禴。
《象傳》曰:“引吉,無咎”,中未變也。
二居下卦之中,上應于五,知萃之當歸于五也。二與初、三為同體,初之“亂”,三之“嗟”,是失所萃也,二能引之,同萃于五,故曰“引吉,無咎”。上互[巽],[巽]為繩,下互[艮],[艮]為手,有引之象。“禴”,夏祭名,六二為[離]爻,[離]南方,為夏,故“利用禴”。二動體[困],[困]二曰“利用享祀”。[萃]反為[升],[升]二亦曰“利用禴”,以二得中,故其象同也。《彖》稱假廟用牲,二為助祭,助祭當獻方物。[坤]為吝嗇,故薄,然輸誠來萃,雖薄亦孚,孚,固不在多儀也。
【占問】
問時運:運得正中,吉。
問功名:可望汲引而進。
問營商:“引”,牽引也,想是合眾生意,必可獲吉,但須答愿酬神。
問戰爭:古者出師必祭,“于內曰類,于野曰祃”是也,蓋祭神以誓師也,吉。
問婚姻:二應于五,是二、五訂婚也,故曰“引吉”。
問疾病:仙人辟谷之法,曰引導,為引運其元氣,使之充實無虧,即可卻疾。
問六甲:生女。
【占例之355】
友人某來,請占氣運,筮得[萃]之[困]?。
爻辭曰:“六二,引吉,無咎,孚乃利用禴。”
斷曰:此卦地上有澤,可以蓄水,即可聚財,故卦曰“萃”。今占得二爻,爻辭曰“引吉”,知足下所謀之事,必待有人引而伸之,乃可獲吉。二與五應,能為足下指引者,必屬于五。惜其中有三、四兩爻間隔,宜備禮祈禱,以乞神祐,使三、四不能阻礙,則所謀得遂,自然吉而無咎也。
六三:萃如嗟如,無攸利。往無咎,小吝。
《象傳》曰:“往無咎”,上巽也。
三處[坤]之上,[坤]為眾,得萃之象。蓋萃必眾心歡愉,其萃乃為可用。三以陰居陽,不能統率坤眾。萃者以利而萃,萃而無利,則萃者嗟矣,故曰“萃如嗟如”。卦以五爻為[萃]之宗主,即《彖》所稱“利見”之“大人”也。往而歸之,有攸利焉。“小吝”者,三無御萃之才,致騰眾口,為可鄙耳。《傳》曰:“上巽也。”[萃]上互[巽],[巽]五曰:“無不利”, 謂往而可得巽之利也。
【占問】
問時運:運途平平,無可獲利也。
問功名:功名不利,反被人鄙。
問營商:貨物雖多,不售可嗟,何所獲利?惟轉運他處,可得無咎。
問戰爭:有兵而不得其用,反致怨嗟,在主將無御眾之才也。
問婚姻:未免興怨偶之嘆。
問家宅:同居不睦,致多口舌,他遷可以無咎。
問疾病:胸膈積滯作痛,致聲聲叫苦,以兩便不利所致,利則可以無咎。
問訟事:不利。
問六甲:生女。
【占例之356】
友人來,請占氣運,筮得[萃]之[咸]?。
爻辭曰:“六三,萃如嗟如,無攸利。往無咎,小吝。”
斷曰:卦體上悅下順,眾人歸附,占象得此,可為佳矣。今占得第三爻,三爻以陰居陽,自無御眾之才,無以利眾,以致眾怨,故曰“萃如嗟如,無攸利”。知足下身任副局長,不得眾心,爻辭之言,若適為足下發也。足下當令其往附于局長,斯眾得其利,而可無咎矣。《象》曰“上巽”,巽,順也,在足下運途亦順矣。
九四:大吉,無咎。
《象傳》曰:“大吉,無咎”,位不當也。
四,出[坤]入[兌],當內外卦之交,為多懼之地。初應之,三比之,開館招賓,禮賢下士,如漢之王莽、曹操,臣而得眾,兇莫大焉。爻曰“大吉,無咎”,必其克盡“大吉”之道,乃得“無咎”,必其能立“無咎”之地,乃得“大吉”。若文王三分有二,以服事殷,能有其萃,而不自以為萃,必率其萃而歸之于君,斯可謂大吉而無咎矣。《象傳》于“大吉,無咎”,猶以“位不當”釋之,其旨嚴矣。
【占問】
問時運:運氣大好,無往不吉,但于地位不當,宜慎。
問功名:大吉,但恐德不稱位。
問營商:得財得利大吉,宜作退一步想,方能有始有終。
問戰爭:戰勝攻克,大吉大利。防功高震主,謗毀隨之。
問婚姻:四與初為正應,即為正配,吉。但門第恐不甚相當也。
問家宅:此宅人口興旺,家室平安,大吉。但地位稍嫌卑下。
問疾病:是外強中干之癥,目下可保無咎。
問六甲:生女。
【占例之357】
某家支配人,請占氣運,筮得[萃]之[比]?。
爻辭曰:“九四,大吉,無咎。”
斷曰:凡占卦取爻辭,亦當兼取爻象。往往有爻辭則吉,而爻象則兇者,亦有爻象則兇,而爻辭則吉者。今此爻之辭曰“大吉,無咎”,《象傳》曰“位不當”,未免于吉中有兇。足下占氣運得此爻,在足下身任支配,凡主家之權利,皆歸足下擔負,一時趨附權利者,不必歸向于主家,必皆歸向于足下,此亦勢之所必然也。于是足下之名大震,足下之運大盛,安得不謂之“大吉”哉。其實此等權利,皆主家所有,非足下所可自有也,《象傳》以“位不當”戒之,足下最宜凜凜焉。
九五:萃有位,無咎。匪孚,元永貞,悔亡。
《象傳》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五居尊位,為[萃]之主,故曰“萃有位”。居其位以御其眾,故“無咎”。然億兆之歸往在有位,亦不僅在有位也,要心有足以服眾者,而眾乃中心誠服矣。是萃以位,實萃以德,以德服人,此之謂“孚”。若徒曰萃有位而已,是以權位脅取,非心服也,孚何有焉?“匪孚”而萃,后且有悔。“元永貞”者,[乾][坤]之德也。“元”者,[乾]之“長人”;“永貞”者,[坤]之載物。既具此德,則德位兼備,群黎百姓,罔不丕應,悔自亡矣。《象傳》曰:“志未光”,為徒有其位言之耳。按,[比]?《彖》亦曰“元永貞”,[比]以一陽統眾陰,故“元永貞”言于卦[萃],雖有二陽而統眾陰者,以五為主,故“元永貞”言于五。義各有當也。
【占問】
問時運:得位得權,運當全盛,自可無咎。
問營商:財則聚矣,信尚未也,能守其正,業自可久。
問功名:位則高矣,望則隆矣,更宜修德履正。
問戰爭:三軍既集,大業可成,更宜推誠相與,可保永終。
問婚姻:位尊金多,可稱貴婿。
聞家宅:此宅地位,山環水聚,聚族而居。吉。
問疾病:心神不定,宜靜養。
問訟事:以訟者爵位隆,聲勢盛,雖枉得直。
問六甲:生女。
問失物:久后可得,無咎。
【占例之358】
一日友人來,請占氣運,筮得[萃]之[豫]?。
爻辭曰:“九五,萃有位,無咎。匪孚,元永貞,悔亡。”
斷曰:五爻為[萃]之宗主,既有其位,又有其眾,運無咎也。足下占氣運,得此爻象,知足下非卑下之儔,有位有財,非一鄉之望,即一家之主也。特一時信義未孚,在眾大或懷疑畔,當履道守正,久而不失,斯“言寡尤,行寡悔”,而萬事亨通矣。
上六:赍咨涕洟,無咎。
《象傳》曰:“赍咨涕洟”,未安上也。
“赍咨”,嗟嘆之辭。目出曰涕,鼻出曰洟,“赍咨涕洟”,悲泣之狀也。上爻陰柔不中,居[萃]之極,三與上為敵應,敵應則無萃,曾是孤立于上而得安乎?知其不安,則憂之深,慮之甚,極之“赍咨涕洟”,悲愁百結,人亦當諒其哀怨而來萃也,故得“無咎”。皖江陳氏以“咨”為資財,“赍”為持,謂財聚民散(《四書·大學》:“財聚則民散,財散則民聚”),是有其財而不能有其眾,則坐擁厚資,適以自危。如鹿臺、巨橋,卒供興王之恩賞,此誠當痛哭流涕者也。其說甚新甚切合也。
【占問】
問時運:人必年老運退,極至窮極悲苦,為可憫也。然必有憐而救援者,得以無咎。
問營商:孤客無伴,途窮日暮,大問悲慮,幸而得救,無咎。
問功名:時衰運極,難望成名。
問戰爭:有軍眾叛離,主將孤立之象。
問婚姻:有生離死別之悲。
問家宅:仳離啜泣,家室不安。
問疾病:病自悲泣過甚而來,直寬懷調養。
問六甲:生女。
【占例之359】
明治二十一年(1888)六月,余為謀設攝綿土(水泥)制造廠,游寓愛知熱田,偶過熱田神宮,得晤神職某氏,相與講《易》。時際旱魃,鄉農數百,賽社祈雨,余語神職某曰:“鄉人誠求,神其諄諄然命之乎?”神職曰:“神何言哉?”余曰:“神固不言,有足以通神之言者,其唯《易》乎?曷不筮之?”筮得[萃]之[否]?。
爻辭曰:“上六,赍咨涕洟,無咎。”
斷曰:此卦上卦之澤,為受水之地,澤出地上,有澤滿水溢之象。爻辭曰“赍咨”,在人為悲怨之情,在天為震怒之聲,即迅雷也;曰“涕洟”,在人為悲泣之狀,在天為滂沱之澤,即大雨也。當此迅雷大雨,洪水暴作,人民罹災,神亦為之不安,故《象》曰“未安上也”。計其時日,自初至上為六日,當必有驗。時七月十六日也,聞者多未之信。屆期天日晴朗,大宮司角田氏謂余曰:“大雨之期,占在今日,恐不驗也。”余曰:“余唯就占論占,驗不驗非余所知,然向來所占,未有不驗也。”至午后,云涌風起,迄三時,雷公電母,風伯雨師,數駕齊來,頃刻之間,溝澮充盈,平地皆水,于是宮司等,驚駭感服,過余稱謝。翌年伊藤議長、佐野顧問賽熱田神宮,向宮司諸人詢問余占雨神驗,宮司即以斷辭上申。兩公大感神德之靈應,詳詢熱田神社始祀之由,后宮內省發給祠帑十萬圓,社格列伊勢大廟之次。
來源:《高島易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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