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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近歲末,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閔行警方在全區開展專項行動,通過加強線索核查與路面巡查,嚴厲打擊非法買賣、運輸煙花爆竹的違法犯罪行為。截至目前,警方已先后抓獲王某、朱某等21名違法人員,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并對查獲的煙花爆竹全部予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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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夜間,閔行公安分局莘光派出所民警在S4春申路下匝道設卡檢查時,發現一輛小客車底盤明顯下沉。民警透過前擋風玻璃觀察,只見后排堆滿箱狀物品,隨即示意車輛靠邊接受檢查。
“裝的都是年貨。”面對詢問,駕駛員王某凌解釋道。然而當民警打開車門,發現后排座椅竟密密麻麻塞滿了20箱煙花爆竹。經了解,王某凌是一名在校大學生,既未取得危險貨物運輸資質,車輛也未配備消防設備,盲目運輸易燃易爆物品,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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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王某凌交代的線索,警方在一處園區內找到了其兄長王某。原來,兄弟二人從外省市購入30余箱煙花爆竹,駕車來滬分批銷售。當晚,尚未交付的部分在運輸途中被警方查獲。
警方在近期查處中發現,違法人員多利用網絡發布銷售信息、線下完成交易。為增加載貨量、逃避檢查,有人私自拆卸車輛后排座椅,并用帆布遮蓋掩人耳目。例如,吳涇派出所在另一起案件中發現,駕駛員在明知無運輸資質的情況下,仍冒險運輸煙花爆竹來滬,最終被查處。調查還顯示,這些運輸者普遍缺乏消防應急處置能力,一旦發生意外,后果不堪設想。專項行動期間,閔行警方已累計收繳非法買賣、運輸的煙花爆竹278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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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我國對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實施許可證管理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閔行公安分局治安支隊民警孫帆表示:“非法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的個人因缺乏相關安全資質,在搬運、存放或行駛過程中極易因碰撞、高溫等因素引發燃燒甚至爆炸,危害公共安全。”
警方提醒市民:歲末年初是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易發期,請務必通過合法正規渠道購買煙花爆竹,并嚴格遵守禁燃限放規定。切勿參與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的活動,自覺抵制違法行為。若發現相關線索,請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共同維護城市安全。
原標題:《拆座椅、遮帆布……閔行警方:無資質運輸煙花爆竹21人被罰》
欄目編輯:顧瑩穎
本文作者:新民晚報 趙菊玲 通訊員 陸毅豪
圖片來源:閔行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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