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我女兒去了溫州星普傳媒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普傳媒”)應聘攝影剪輯助理,面試當天就被他們忽悠著在手機上辦理了分期貸款,10280元被公司收走了……”近日,市民陳女士向溫州晚報《記者幫你辦》欄目組反映,她女兒遭遇了求職陷阱。
陳女士投訴:
女兒應聘被辦了貸款
陳女士介紹,她女兒小曹今年剛滿18歲。11月24日,小曹在BOSS直聘平臺看到一則關于招聘攝影剪輯助理的信息,頁面顯示公司名稱為溫州市鹿城區初境攝影工作室(以下簡稱“初境攝影”),薪酬是每月3000元至4000元,職位詳情包括協助攝影師完成現場視頻拍攝工作,參與視頻拍攝現場的工作,按照攝影師的指導調整場景與光線等。
小曹通過BOSS直聘App與對方進行文字溝通,對方讓她于次日上午到公司所在辦公地點鹿城區大南街道大南路溫州世貿中心1504室面試,門口掛著的公司名稱為“星普傳媒”。面試結束后,小曹第二天就去該公司上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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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士說,女兒在該公司上班的第三天,她得知女兒居然在手機辦理了分期貸款。詢問女兒為什么要貸款,結果竟是女兒在該公司工作人員指導下,在手機下載上海即科智能技術集團有限公司的《即分期超G會員》App后,拿走她的手機辦理了分期貸款(每期971.82元,共12期),其中的10280元進了“星普傳媒”的賬戶。
陳女士表示,她通過查詢,確定“初境攝影”和“星普傳媒”登記都是這個地址,且是同一個羅姓法人。
11月28日,陳女士和該公司負責人羅先生溝通要求取消這筆分期貸款,羅先生答應一個星期內取消分期貸款。12月1日,小曹通過即分期4000662850熱線與人工服務溝通明確要求取消分期,人工服務回復由商戶取消即可,并且一個星期之內取消免違約金,但一個星期后,陳女士發現并沒有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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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普傳媒”溫州辦公地點大門緊閉
此后,陳女士就此事分別向鹿城區市場監管局大南市場監管所投訴,并向鹿城區公安分局南門派出所報案,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和民警先后幫助陳女士與這名羅先生溝通,對方也都口頭答應取消分期退款,但一直沒有兌現。12月16日,陳女士發現該公司辦公地點已搬空。
涉事公司回應:
收取的是培訓費用
23日下午,記者根據陳女士提供的聯系方式,聯系上了“星普傳媒”負責人羅先生。
羅先生表示,小曹到其公司應聘當天,他們了解到小曹沒有攝影剪輯的經驗,因此提出如果入職需要在公司進行相關培訓,而培訓是需要收取相關費用的。考慮到小曹沒有足夠的現金,才向其提出辦理分期貸款這一方式。其表示,小曹在應聘當天在其公司試上了相關課程,當晚表示接受他們的建議,次日才到公司辦理了分期貸款并入職。
羅先生表示,他是臺州人,在臺州也有經營同類型公司,一年多前才到溫州成立了這家“星普傳媒”。此前在臺州,公司招聘到沒有攝影剪輯經驗的工作人員,也是要對其開展培訓的,只是培訓費會從其后期得到的薪酬中扣除,整個培訓期為一個月。但后期,因為發現有些人學了一小段時間就跑了,覺得公司方面沒有保障,就轉為要收取培訓費。同時,他也表示,結束培訓期后,公司方面會為新員工分配工作,就會有薪酬收入。
就“星普傳媒”在溫州的辦公地點已搬空一事,羅先生表示,那是因為房租到期,且陳女士多次到公司討要說法,也影響到他們的經營,因此決定先搬空。
另外,羅先生表示,他是同意替小曹取消分期貸款并退款一事,但由于其臺州的公司目前也在處理一起糾紛,公司賬戶的款項目前只能進不能出,因此暫時無法為陳女士退款。至今,他依舊是同意為小曹取消分期貸款和退款的,只是需要時間,對于即將到來的首月還款,他屆時也會為其代為支付。
陳女士對此表示,她從女兒處了解到的情況是,當時辦理分期貸款手續的時候,女兒只當是與公司簽約,并不知道是辦貸款。因此,在她看來,女兒就是被騙著辦了貸款。
律師說法
溫州市律師協會常務理事、浙江震甌律師事務所賀君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只有在用人單位出資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可以跟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及違約金。用人單位自己向勞動者提供培訓的,用人單位不能向勞動者收取培訓費或者在工資中扣除變相收取,在離職時也不能要求勞動者賠償培訓費。
勞動者應當對于自己的身份信息、賬號密碼、人臉信息保持高度注意,即使在操作時對辦理分期貸款的認識不足,但是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將手機交給他人支配、使用,并配合進行輸入密碼、人臉識別等操作,仍有可能被認定需要承擔還款責任。
勞動者在尋找工作機會時應當始終保持理性的態度,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審慎對待各類合同協議,警惕各類誘導性貸款,避免因急于求職而陷入“培訓貸”等非必要債務負擔。
來源:溫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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