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5年后,12月23日上午,福建女商人林惠榮終于拿到了再審無罪判決——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法院認為,原一、二審判決認定林惠榮犯職務侵占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原公訴機關指控不能成立,故判決林惠榮無罪。
“宣判之前,我對法院判決無罪充滿信心。”林惠榮的辯護人之一、廣東紅棉律師事務所黎智鵬律師告訴“法度law”,“今天審判長宣告無罪那一刻,我為林惠榮感到高興,她終于獲得了清白。我也感謝法官、檢察官能夠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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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左到右:黎智鵬律師、林惠榮、王殿學律師
林惠榮今年52歲,系金福榮貿易(福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被福建省漳州市漳浦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犯職務侵占罪。
漳浦縣人民法院一審認定,林惠榮與丈夫林某武共同出資設立漳浦縣金福榮貿易有限公司(后更名為“金福榮貿易(福建)有限公司”)。2012年1月5日,股東變更登記為林惠榮、池某倉、張某玉、游某蓮。
2012年9月底,公司股東池某倉等人認為林惠榮在公司經營過程中存在收取公司貨款不入賬的行為,與林惠榮產生矛盾,后經協商,池某倉等人從公司取走價值160余萬元的貨物。
2013年1月18日,林惠榮利用其擔任金福榮貿易(福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職務便利,未經池某倉等股東同意,伙同林某武偽造《股權轉讓協議》《關于同意池某倉股東股權轉讓的答復》等文件,將池某倉、張某玉、游某蓮所持有的共計60%的股權變更至林某武名下,非法占有184萬余元的股權價值。
漳浦縣人民法院一審以職務侵占罪判決林惠榮有期徒刑七年,并處沒收財產20萬元。林惠榮上訴,但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生效后,林某武代林惠榮提出申訴,被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2023年5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判“事實和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決定指令再審。2024年6月,漳州中院撤銷原一、二審裁判,發回重審。經指定管轄,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立案,歷經兩次公開開庭,補充偵查和審限延長,最終作出無罪判決。
重審階段,薌城區人民法院調取了一份關鍵性證據——池某倉等人于2013年5月22日向漳州市龍文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的一份《金福榮貿易(福建)有限公司的資產分割過程說明》,載明2012年10月9日至10日,池某倉等人與林惠榮對公司部分資產進行分割,“各股東知情并達成共識,且雙方共同參與,在分割過程中均有雙方人員在場記錄(附分割過程倉庫監控視頻)??”,池某倉還提交了監控視頻截圖進行佐證。
薌城區人民法院認為,池某倉等人出具的《金福榮貿易(福建)有限公司的資產分割過程說明》、池某倉提供的“2012年10月9日雙方財產分割清點物品全過程”監控視頻截圖等行政處罰案件材料、重審階段林惠榮的供述及池某倉所作的證言等能夠進一步印證,相關貨物系池某倉等人經各方協商一致后處置案涉公司財產所得。
此外,出庭檢察員也表示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薌城區人民法院認為,因出現新的證據,導致林惠榮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觀上是否將本單位財物占為己有存在疑點和矛盾,且不能合理排除,全案證據不能形成完整鎖鏈,據以定案的證據沒有達到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故原一、二審裁判認定林惠榮犯職務侵占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對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王殿學律師、廣東紅棉律師事務所黎智鵬律師所提無罪的意見予以采納,判決林惠榮無罪。
拿到當事人的無罪判決是什么心情?林惠榮的無罪判決有何意義?12月23日,“法度law”對話了黎智鵬律師。
“法度law”:再審宣判前你對判決結果有預估嗎?上午聽到林惠榮無罪的時候是什么心情?
黎智鵬律師:宣判之前,我對法院判決無罪充滿信心。
首先,漳州市薌城區檢察院出庭檢察官在兩次庭審中都指出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建議依法判決。其次,漳州中院在再審裁定書指出原一審、二審裁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最后,福建高院再審決定書指出原一審、二審裁判據以定罪的事實和證據不確實、不充分。這些司法意見都能夠表明林惠榮無罪。我相信薌城區法院會公正處理,作出無罪判決。
到了今天審判長宣告無罪那一刻,我為林惠榮感到高興,她終于獲得了清白。我也感謝法官、檢察官能夠公正司法。
“法度law”:你是如何接觸到該案的?為何決定為她申訴?
黎智鵬律師:2021年,我在安徽辯護一起職務侵占案,注意到清華大學法學院周光權教授在《法治日報》發表的《擅自轉移、變更股權不構成職務侵占罪》一文,里面提到林惠榮這個案件。我去中國裁判文書網找到這個案件的二審裁判書,結合自己對變更股權是否構成職務侵占罪的認識,就這個案件寫了一篇文章。2021年10月左右,林惠榮找到我,我還看了她提供的其他材料,覺得她是無罪的,就決定代理她的申訴。
“法度law”:申訴過程中遇到過哪些困難?哪份證據或者哪個節點讓你覺得“改判無罪”有了關鍵性突破?
黎智鵬律師:有的申訴案件往往在三到六個月內就給通知,結果是駁回申訴。遲遲不給結果,又讓人感到煎熬。對法院來說,要對原判決定再審,原判確實錯誤是前提和基礎,除了承辦法官認真對待、合議庭支持無罪、推動再審,還需要專業法官會議、領導甚至審判委員會的支持。任何一個環節遇到障礙,案件都難以啟動再審。
林惠榮案原審判決書就存在嚴重的證據不足。原判給林惠榮定罪的說法是她在2013年1月18日私自變更股權的行為侵占了池某倉等人對金福榮貿易(福建)有限公司的股權價值(所有者權益),構成職務侵占罪。
可是,原審判決書是把池某倉等人2012年9月以前的出資共計345萬元,減去2012年10月取走貨物價值160多萬元,得出池某倉等人在2013年1月18日的股權價值。這種做法完全違背會計常識。沒有一份會計原始憑證、客觀證據能夠審計或者鑒定出池某倉等人在2013年1月18日有股權價值,原判認定職務侵占顯然是錯誤的。
我在代理林惠榮申訴時,福建高院承辦法官非常認真負責、有耐心,認真對待本案,我通過電話和他溝通的次數有幾十次。有時我打過去,沒人接聽,過一會他會主動打回來。林惠榮也有一直跟他保持溝通。從2021年11月申訴立案到2023年5月再審決定,經歷了一年半時間。再審決定出來這之前,時間長了點,承辦法官跟我們說,他有在一直做這個案件。
據林惠榮反映,福建高院承辦法官跟林惠榮說過,他調取了一些新證據。這些新證據應該對再審決定有非常大的影響。我想看時,法官建議我后面再去申請調取。
在代理申訴過程中,我和林惠榮也多次提供自己通過調查取證獲得的新證據,對查明案件事實、講清楚無罪的邏輯和證明體系,起到非常大的幫助。這些新證據也有提交給再審法院、檢察院。
最終,福建高院再審決定書明確指出:原一審、二審裁判據以定罪的事實和證據不確實、不充分。
在漳州中院再審時,我申請調取福建高院法官提到的新證據,法院同意調取。我才看到的這些新證據,能夠證明林惠榮和池某倉等人進行過分家分割,那也足以認定池某倉等人在2013年1月18日沒有金福榮貿易(福建)有限公司的股權和股權價值。案件改變到薌城法院審理時,薌城區檢察院也進一步調取了新的無罪證據。這些新證據對法院最終判決無罪有非常大的影響。
“法度law”:林惠榮始終不認罪,刑滿釋放后繼續申訴,你如何看待她這份堅持?
黎智鵬律師:林惠榮的堅持非常難得、可貴,展現了一個無辜者捍衛合法權益的堅定和決心,有利于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促進司法公正,也是我堅定地代理申訴和做無罪辯護的原因。
“法度law”:后續是否會申請國家賠償?
黎智鵬律師:林惠榮會申請國家賠償。
“法度law”:結合本案,你認為類似“股權糾紛引發的職務侵占指控”案件,在司法實踐中如何更精準地界定罪與非罪?
黎智鵬律師:首先,全面收集、調取、移送證據非常重要。不能輕信口供,也不能輕信被害人陳述,尤其要重視客觀證據,按照證據規則準確來認定事實。
其次,嚴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則。一個罪名的構成要件缺乏證據和事實的支持,司法機關不應定該罪。
最后,堅持法秩序統一性原則。案件定性不僅要看刑法,也要看民商法、行政法。根據民商法,股權工商登記實行登記對抗主義,不一定是真實的權利狀態。新證據顯示林惠榮與池某倉等人分家分割,盡管林惠榮私自變更股權工商登記,但沒有侵占池某倉等人的股權以及股權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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