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顧元森)12月23日下午,云南麗江市古城區文化和旅游局公開發布《關于請小紅書平臺強化麗江市婚拍領域信息審核監管和監測的函》,稱因不實避雷帖企業退訂100余萬元,間接損失超500萬元。對此,不少人有疑問:如果函件中所說屬實,消費者和平臺要承擔什么責任?企業是不是可以追責?
12月23日晚,北京高朋(南京)律師事務所陳凱律師就此告訴現代快報記者,如果企業能證實消費者發布了虛構事實的“避雷帖”,并以此威脅企業退款,消費者可能面臨以下責任:民事責任方面,企業可起訴其侵害名譽權,要求其停止侵害(刪除帖文)、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包括商譽損失和為維權支出的合理費用)。行政責任方面,市場監管部門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實施商業詆毀的行為人處以罰款;刑事責任方面,如果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的行為,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麗江古城所稱“間接損失超500萬元”需經司法認定)或有其他嚴重情節,則可能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最高可處二年有期徒刑。
陳凱表示,一般情況下,網絡平臺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如果在收到企業(權利人)的侵權通知后,及時采取了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常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如果平臺知道或應當知道用戶利用其服務發布侵權信息(例如相關不實內容已獲得大量曝光、多次投訴或登上熱搜,達到“顯而易見”的程度),但未采取必要措施,則需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侵權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陳凱表示,對于企業來說,法律為企業提供了多元的救濟途徑:可以起訴發布不實信息的用戶,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企業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要求對涉嫌商業詆毀的行為進行查處;在證據確鑿、損失重大的情況下,可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另外,企業可申請行為保全,在訴訟過程中,為防止損失擴大,可依法向法院申請行為保全,要求對方立即刪除侵權內容、停止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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