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二十二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提交的年度備案審查工作報告,如同一次針對各級規范性文件的“法規體檢”,揭示并矯正了一些偏離法治軌道的條款。
在這份備受關注的“成績單”中,一條關于網約車經營車輛“初次登記購置總價不得低于12萬元”的地方規定,被明確列為不合理并得到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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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看似細微的技術性修正,實際上觸及了當前網約車行業一個深層次的矛盾:在市場運力日趨飽和、競爭白熱化的今天,我們究竟應該用什么標準來定義一輛“合格”的網約車,又該如何保障這個龐大行業的公平與健康?
單純以價格為門檻的設置,其不合理性顯而易見。它粗暴地將車輛的購置成本與服務質量、安全性能劃上了等號,無形中為許多車況良好但價格相對親民的車輛設置了不必要的壁壘。
這種規定更像是一種簡單化的管理思維,試圖通過抬高硬件門檻來“提升”行業形象,卻忽視了網約車服務的核心在于安全、便捷與效率,而非車輛的豪華程度。
更重要的是,它直接排除了部分車輛和司機平等參與市場競爭的機會,與“公平競爭”的市場基本原則相悖,這也正是備案審查機構依據相關法規對其進行監督糾正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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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把視線從這條被糾正的規定移開,投向整個網約車行業的現實圖景時,會發現一種頗具諷刺意味的對比。一方面,過時的行政門檻正在被拆除;另一方面,市場自身滋生的惡性價格戰卻正在成為新的痼疾。
當前,許多城市的網約車市場已從“增量爭奪”進入了“存量博弈”的階段,運力過剩成為普遍現象。為了爭奪有限的訂單,以“一口價”“特惠價”為代表的低價營銷模式曾大行其道。
對于乘客而言,這短期帶來了實惠,但對于司機群體,卻可能意味著“接單增多而收入未增”的困境,甚至需要付出更長的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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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將競爭成本過度轉嫁給司機的模式,不僅不可持續,也引發了司機群體的廣泛不滿,成為行業不穩定的因素。
因此,全國人大備案審查此次對“購車價不得低于12萬元”這類規定的糾偏,其意義遠不止于修正一個條文。它更傳遞出一個清晰的信號:行業的管理與規范,應當致力于拆除不合理的壁壘,保障公平競爭的環境,而不是簡單地設置僵化的硬件門檻。
健康的網約車生態,不應該依賴于車輛的價格標簽,而應建立在透明的規則、合理的收益分配和對各方權益的均衡保障之上。
從清理不合理的價格限制,到遏制市場無序的低價內卷,其核心邏輯是一脈相承的,那就是引導網約車行業從粗放的規模擴張,轉向更注重質量、效率和公平的“精耕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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