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發布關于完善幼兒園收費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加強收費行為監管。各地發展改革、教育、財政部門要指導幼兒園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及資產管理制度,區分不同班型完整準確記錄收費項目的成本和收入情況,如實提供相關資料,配合做好成本調查或監審工作。相關收費可按月、季度或學期收取,但不得跨學期預收。要指導幼兒園與家長簽訂協議,列明收費標準、收費方式、退費辦法,不得以幼小銜接班、興趣班、課后培訓和親子特色班等名義收取保教費、保育費以外的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捐資助學費用,不得通過家委會收取任何費用,嚴禁引入第三方機構向幼兒家長直接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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