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聯合發布《關于完善幼兒園收費政策的通知》,聚焦幼兒園收費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從完善制度規范、加強收費監管等方面提出8項措施,為幼兒園收費劃出清晰邊界。
在規范收費項目方面,《通知》指出,幼兒園收費項目包括保育教育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代收費,開設托班的還可收取保育費。服務性收費指幼兒園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外,為在園兒童提供由家長自愿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代收費指幼兒園在家長自愿的前提下,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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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類完善收費管理方面,《通知》要求,普惠性幼兒園和其他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取的保教費、住宿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原則上實行市場調節價,確有必要的可實行政府指導價。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幼兒園根據辦園成本、市場供需等因素,合理確定收費標準。
在明確收費標準制定原則方面,各地制定調整普惠性幼兒園和其他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應以成本為依據,綜合考慮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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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要求各地建立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目錄清單,要求幼兒園建立本園收費目錄清單,清單之外一律不得收費。同時,要求定期對收費政策進行評估,及時調整優化,評估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
實行目錄清單管理
讓家長明明白白繳費
專家表示,在實際運行中,幼兒園通過家委會、第三方機構等渠道繞開監管、變相收費的現象仍然存在。此次發布的《通知》也著力解決這一問題。
針對部分家長反映有些幼兒園收費不規范、不透明的問題,《通知》明確,幼兒園只能收取保育教育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代收費、保育費五類費用,清晰劃定了合規收費的范圍。同時,對幼兒園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清單之外一律不得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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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副研究員 高丙成:如同一份正面清單或者是收費標準說明書一樣,向社會明確宣告清單之外無收費,任何沒有列入清單的項目,家長均有權拒絕,為幼兒園的收費行為劃定了明確的政策紅線。通過透明化運作、標準化管理和法治化的保障,營造讓家長明明白白繳費、幼兒園規規矩矩收費、政府清清楚楚監管的健康生態。
引導合理收費
降低保育教育負擔
專家表示,此次《通知》通過完善收費政策、加強收費監管,著力解決“入園貴”問題,同時充分發揮收費對優質普惠供給的牽引撬動作用,更好保障幼兒“有園上”“上得起”“上好園”。
《通知》將普惠性和非營利性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都納入政府指導價管理,以成本為依據制定收費標準,既讓質量有保障,又讓家長可負擔;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營利性幼兒園,《通知》明確必要時可以開展成本調查,引導其合理收費,確保質量和價格相符,遏制過高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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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副研究員 高丙成:這些舉措不僅有利于家庭將更多資金用于其他消費領域,從而激發內需活力、釋放消費潛力。也有利于緩解年輕家庭的養育焦慮,進一步強化學前教育的公益屬性,是一項實實在在的民生紅利。
此外,專家還表示,《通知》明確建立收費評估機制,定期對收費管理方式、項目和標準進行評估和優化,評估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推動收費政策動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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