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市水上交通發展與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舉行。該《條例》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標志著杭州水上交通管理邁入系統化治理新階段。這也是全國首部對停靠點管理作出系列明確規定的地方性法規。
杭州現有171個水上停靠點,不僅數量多、分布廣,更因上位法缺乏明確規定,長期面臨管理無據可依的難題。此次《條例》中,首次將停靠點界定為“水上公共基礎設施”,通過布點銜接旅游、體育等專項規劃實現全市統籌,并明確管理與運維職責,為其安全有序運行提供法治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名稱加入了“發展”二字,意味其治理理念超越單純的保障安全,轉向統籌發展與安全、兼顧航運與文旅的多元維度。為了滿足杭州“后亞運”親水需求,《條例》單設水上活動專章,支持依法開展水上活動,推進水上旅游設施功能和服務標準完善。同時,鼓勵船舶使用新能源,明確新建碼頭必須同步建設岸電設施,將生態保護融入法規。
此外,《條例》還對完善應急救援、強化部門協同等方面作出了規定。《條例》的施行,不僅填補了杭州水上停靠點管理的法治空白,更將為全國水上交通治理提供可借鑒的“杭州經驗”。(金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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