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馬來西亞高等法院駁回了前總理納吉布·拉扎克關于在軟禁下服完剩余刑期的申請。
這一裁決給身處該國最大腐敗丑聞中心的納吉布,再添新的法律挫折。
法院認定,納吉布堅稱的、由前任國王發出的“附加命令”無效。
納吉布曾主張該命令授權他在軟禁下服減刑,但法院明確,此類事項必須經過赦免委員會審議,并非國王單獨可決定。
納吉布的首席律師沙菲回應稱,當事人將對該決定提起上訴。
他同時表示,納吉布還可向現任最高元首易卜拉欣·蘇丹伊斯坎達爾尋求新的赦免。
沙菲還發出警告,12月22日的裁決可能剝奪馬來統治者在赦免與寬恕事務上的完全自由裁量權。
“今天的裁決不僅剝奪了國王,還剝奪了馬來各州統治者和總督的最大寬恕特權,”他在法庭外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道。
72歲的納吉布自2022年8月23日起在加影監獄服刑。
此前,他因濫用職權、刑事違信,以及與前國家基金1MDB子公司SRC International相關的1300萬新幣洗錢罪成立,被判處相應刑罰。
高等法院法官愛麗絲·洛克在判決中指出,盡管赦免是王室特權,但必須嚴格遵循馬來西亞聯邦憲法框架行使。
她強調,根據聯邦憲法第42條要求,赦免必須經過赦免委員會審議或批準,“國王不能獨立于赦免委員會作出決定”。
納吉布的此次申請,源于2024年赦免委員會的一項減刑決定。
當時由前任元首阿卜杜拉·艾哈邁德·沙阿主持的赦免委員會,將他原本12年監禁、2.1億令吉罰款,減為6年監禁和5000萬令吉罰款。
納吉布隨后提交司法復核,聲稱前國王還發布了補充命令,允許他在國內軟禁服完剩余刑期。
但高等法院調取的2024年1月29日第61屆赦免委員會解密會議記錄顯示,委員會僅作出減刑和減罰的決定,從未討論過“軟禁”相關議題。
“基于這些無可爭議的證據,軟禁并未在赦免委員會會議上被審議,”洛克法官表示。
她補充,軟禁會顯著改變監禁性質,此類事項必須經赦免委員會明確考量方可生效。
庭審現場座無虛席,納吉布在家人陪同下安靜就座,聆聽判決宣讀。納吉布的妻子羅斯瑪·曼梳在聽證會開始后不久抵達,坐在他身旁。
她在前往法庭途中曾與記者交談,詢問對方是否認為納吉布會被釋放。判決宣讀后,納吉布與兒子情緒激動,眼中含淚。
數十名納吉布的支持者聚集在吉隆坡高等法院外,高喊要求釋放他的口號。
不過,KRA集團戰略風險咨詢總監阿米爾認為,此次裁決意義重大,明確了赦免委員會在憲法中的關鍵作用。
“盡管判決會被上訴,但高等法院已清晰界定,任何形式的赦免,包括軟禁,都必須嚴格遵守憲法程序,尤其要重視赦免委員會的角色,”他向《海峽時報》表示。
他指出,法院否認所謂“附加條款”的有效性,這表明即便在最高權力層級,裁量權也不能繞過既定法律程序。
從更廣泛層面看,在馬來西亞各機構備受公眾密切關注的當下,該裁決進一步鞏固了司法獨立的地位。
12月22日的裁決僅適用于納吉布在SRC國際案中的判決。
他將在12月26日面臨另一個重大法律里程碑,屆時高等法院計劃在長期進行的1MDB主審中作出判決。
在該案中,納吉布被控4項濫用職權罪和21項洗錢罪,涉案金額約22億令吉,約合38億元人民幣,涉嫌從國家投資基金中挪用。是該國歷史上首位被監禁的前國家領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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