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儋州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2025〕2號
為切實做好我市森林防滅火工作,落實野外火源管控措施,預防和減少森林火災發生,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海南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發布如下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
自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以及國慶、中秋、冬至等重要節假日期間。
二、禁火區
儋州市所有林區(含自然保護區、風景區、森林公園)及距林緣100米范圍內。
三、禁火期間,禁火區禁止如下野外用火行為:
(一)攜帶火源、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
(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
(三)燒香、點燭、燒紙錢;
(四)煉山、熏蜂取蜜、燒秸桿、燒荒積肥、燒垃圾;
(五)吸煙、野炊、燒烤、玩火、烤火取暖;
(六)其他易引發森林火災的野外用火行為。
四、進入禁火區域的人員和車輛應當自覺接受防火、禁火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擾和妨礙檢查。
五、凡違反以上規定,未引起森林火災的,由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或公安機關按相關規定給予警告和罰款;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或違規用火行為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火警電話:23324119(應急管理) ;舉報電話:110 (公安)、23399936(綜合行政執法)。
儋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森林防火,人人有責
增強防火安全意識,嚴格遵守防火規定
牢記森林防火“十不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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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融媒體中心綜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儋州市人民政府
編輯:李佳峰 審核:陳鐘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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