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歲末,明代仇英的《江南春》圖卷以“8800萬估價”現身拍賣行,卻因一場舉報匆匆撤拍。這幅畫的“傳奇”不止于估價——它曾是龐萊臣“虛齋舊藏”的核心,1959年由龐家捐贈給南京博物院,卻在30年后“調劑”給私人美術館,最終流向拍賣場。當我們梳理這起事件的人物關系與時間線,會發現一系列“巧合”背后,藏著文物圈里“心照不宣”的游戲規則。
一、被制造的“家族代言人”:生物學碩士的“文物圈闖關記”
2014年,南京博物院“藏天下:龐萊臣虛齋名畫合璧展”上,一位叫徐鶯的年輕女性以“龐萊臣之弟龐贊臣的曾外孫女”身份亮相。她穿著素雅的旗袍,對著媒體講述“家族收藏往事”,連《三聯生活周刊》都為她做了專訪。但龐萊臣的曾孫女龐叔令卻看出了破綻——“龐贊臣根本沒有曾外孫女,她的本科專業是生物學,碩士論文研究的是‘建蘭花葉病毒’,怎么突然成了書畫收藏專家?”
隨后的訴訟證實了龐叔令的懷疑:徐鶯無法提供任何與龐家的血緣證明,她的“后人”身份是南博策展人龐鷗“包裝”的。這場“身份造假”并非孤立事件——它為后續龐家捐贈文物的“流失”埋下了伏筆:如果徐鶯的“后人”身份被固化,那些從南博“消失”的畫作,或許會被貼上“家族授權”的標簽,合法流入私人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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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從南博庫房到藝蘭齋:一幅畫的“合規”漂流記
《江南春》的“漂流”始于1959年的捐贈。龐增和(龐萊臣之孫)將137件(套)“虛齋舊藏”無償捐給南博,其中就包括仇英的《江南春》。但1961年和1964年,南博兩次組織專家鑒定,認定《江南春》等5幅畫為“偽作”。1997年,南博以“不夠館藏標準”為由,將這5幅畫“調劑”給江蘇省文物總店(時任法人是南博院長徐湖平)。
巧合的是,1997年7月,陸挺的南京藝蘭齋美術館正式成立——而《江南春》正是在1997年5月從南博庫房“調撥”至文物總店,兩個月后被陸挺購得。更“巧合”的是,陸挺的妻子丁蔚文后來在論文中寫道:“《江南春》得于龐氏后人”,卻只字未提南博“調劑”的事實。這幅畫從“國有館藏”到“私人收藏”的流轉,完美契合了“文物出庫—私人美術館成立—藏家購得”的時間線。
三、圈子里的“游戲規則”:館長、藏家、拍賣行的“一家人”
陸挺與南博的“緣分”不止于《江南春》。他是江蘇省收藏家協會的活躍成員,而該協會的第一任會長正是南博院長徐湖平。更耐人尋味的是,陸挺的妹妹陸昂是北京嘉德拍賣公司的總裁——而《江南春》正是在嘉德2025年春拍上現身的。這種“親屬網絡”讓畫作的流轉始終在“自己人”的圈子里進行:從南博庫房到文物總店(徐湖平任法人),再到藝蘭齋(陸挺所有),最后到嘉德拍賣(陸昂執掌),每一步都“合規”,卻又每一步都“巧合”。
徐湖平的“跨界”身份更值得關注:他既是南博院長,又是文物總店法人,還是收藏家協會會長。這種“管理者+經營者+協會領導者”的三重身份,讓文物的“調劑”決策有了“圈子內”的默契——當文物從國有庫房流向私人收藏,當藏家與館長、拍賣行老板成為“一家人”,“合規”的流程背后,或許藏著“定向剝離”的隱線。
四、如果沒有“較真”的后人:一場差點完美的“傳承”故事
龐叔令的“較真”打破了這場“完美”的循環。2025年6月,她在南博庫房發現,1959年捐贈的137件(套)畫作中,有5幅“不知去向”,其中就包括《江南春》。隨后,她向法院申請強制南博提供流轉材料,并舉報了嘉德的拍賣行為。如果沒有她的堅持,《江南春》或許會以“龐氏后人授權”的身份,在拍賣場以8800萬成交,而其他4幅遺失的畫作,也會永遠消失在“國有文物”的清單里。
附:五幅遺失畫作的“漂流”軌跡
仇英《江南春》圖卷:1959年捐贈南博→1961年、1964年鑒定為“偽作”→1997年“調劑”給江蘇省文物總店→2001年以6800元售給陸挺→2025年現身嘉德春拍(估價8800萬)→因舉報撤拍。
趙光輔《雙馬圖軸》:2014年現身上海嘉泰拍賣會(成交價230萬)。
王紱《松風蕭寺圖軸》:下落不明(無拍賣記錄)。
王時敏《仿北苑山水軸》:2005年現身北京嘉德(成交價55萬)。
湯貽汾《設色山水軸》:2007年現身北京大唐秋拍(成交價不詳)。
結語:當“巧合”成為“必然”,我們需要怎樣的“傳承”?
這起事件的核心,不是“偽作”與否的爭議,而是“國有文物”如何在“合規”流程中流向私人收藏。從徐鶯的“身份造假”到陸挺的“精準購畫”,從徐湖平的“跨界管理”到嘉德的“親屬拍賣”,每一個“巧合”都指向同一個邏輯:當文物的“所有權”與“解釋權”被圈子內的人掌控,“捐贈”可能成為“流失”的起點,“國有”可能成為“私有”的偽裝。
龐叔令的堅持,讓我們看到了“較真”的意義——它不僅是為了找回幾幅畫,更是為了守護“捐贈”的信任:當普通人將傳家寶捐給國家,他們相信的是“國家會妥善保管”,而不是“國家會將它‘調劑’給私人”。這起事件的最終答案,或許藏在江蘇省文旅廳的調查中,但更藏在每一個文物愛好者的期待里:我們需要的,是透明的流程、清晰的產權,以及對“捐贈”二字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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