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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海陸重工(002255)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團隊已再次向法院提交投資者索賠立案申請。值得注意的是,該案件訴訟時效將于12月29日截止,目前距離截止時間不足一周。
2023年3月28日,海陸重工發布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徐元生收到江蘇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2016年7月6日,徐元生與李某就公司控制權轉讓事宜簽訂了《投資合作框架協議》,協議對公司股份和控制權轉讓、相關資產重組等事項進行了約定。2016年8月至2018年5月期間,徐元生與李某就公司控制權轉讓事項又先后簽訂了3份補充協議。上述4份協議簽署后,徐元生均未及時告知公司,導致公司未能按照規定披露有關公司控制權轉讓的重大事件,未能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022年12月29日,監管部門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立案調查。2023年3月相關行政處罰落地,監管部門認定徐元生前述行為已構成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依法對其予以警告并罰款60萬元。
根據已有信息,劉鵬律師表示,目前判斷,在2016年7月6日至2022年12月29日期間買入海陸重工股票,并在2022年12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公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考慮到股民索賠訴訟涉及程序較多,律師提示,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應盡快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若不及時主張權利,將錯過最佳索賠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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