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家屬來問,問題挺典型的。
家人被控受賄500多萬,案件已經移送到檢察院。當地請了位律師,但律師帶出來的信息讓家屬很迷惑——當事人本人對指控金額有很大異議,說里面認定的部分根本不是賄賂款,和他的真實情況不符。可是這位律師卻建議他認罪認罰,說“不要對著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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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為AI制作,僅作示意參考
家屬就懵了:
“我們到底是該抗爭還是認了?”
說實話,我聽完這事之后,第一反應是:誰說依法辯護就是對著干?
當事實有問題,證據有問題,當事人不認可,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這不是很正常的一件事嗎?這怎么就變成“對抗”了?
我們承認,認罪認罰制度是當前司法體系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也確實幫助一些案件當事人獲得了從寬處理。但它從來不是律師建議當事人“閉眼簽字”的理由。
更何況,現階段是可以抗爭、可以質疑的關鍵節點——庭前會議
很多人不知道,其實庭前會議是個非常重要的程序,專業點講,它是辯護律師提前“亮劍”的機會。
我們可以在庭前會議中:
申請證人出庭;
要求排除非法證據;
查閱同步錄音錄像;
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提出質疑;
甚至可以指出筆錄前后矛盾、證言串供、程序瑕疵等關鍵問題。
你可能要問了:“那如果沒效果怎么辦?不是白折騰嗎?”
不!
庭前會議最大的好處就在于——那時也還來得及認罪認罰。
法律明確規定,在正式開庭宣判前,只要你認罪、悔罪都還有機會,認罪認罰依然可以享受從寬處理。
所以你要知道,依法抗辯和認罪認罰根本不是對立的,而是理性的選擇。
如果證據確實確鑿、認定準確,認罪認罰自然是明智的;
但如果連當事人自己都覺得被冤枉、金額不實、程序有問題,那律師的首要職責,不是勸他“簽字認罪”,而是堅定地站在他身邊,幫他把問題指出來。
我的建議很簡單:
第一,聽當事人本人怎么說,他最清楚自己有沒有問題;
第二,不要一上來就認罪認罰,證據不清就該抗爭;
第三,律師不能怕麻煩,更不能只圖走流程。
我們做律師的,要敢于在合適的時機為當事人爭取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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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張智勇,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執業29年來代理了貴州省原副省長王曉光案、云南原省委常委政協副主席黃毅案、貴州省原副省長李再勇案、貴州省原政協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級職務案,廳級數十件,以及國企、私企人員等各類受賄行賄案上百件,辦理了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重慶不雅視頻趙紅霞案、四川交警開房丟槍案等案,讓多人無罪釋放。張智勇律師只做刑事案件,擅長職務辯護,行賄,經濟犯罪、程序辯護等各類刑案,不畏強權,敢于發聲,始終秉持正義至上的執業原則積極為當事人爭取合法權益。帶領團隊辦理各類刑事案件近萬件,數百件取保不起訴判決無罪案例,為眾多當事人實現了無罪釋放,贏得了委托人的廣泛信賴與高度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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