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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46歲獨居蔣女士離世后,因無父母、無配偶、無子女,遺產被官方通報將依法收歸國有,可遠房表弟墊付的3萬元醫藥費。
還有想給她買墓地的錢,卻被告知不能直接從遺產中支出,得親友自行承擔或走復雜訴訟追償。
一邊是無主遺產順理成章收歸國家,用于公益事業。
另一邊是逝者的債務和喪葬開銷,卻要甩給毫無繼承權益的親友,網友怒喊權利義務為啥不對等?
遺產能歸公,債務為啥不能歸公還?
根據《民法典》明確規定,無人繼承的遺產歸國家前,必須先清償被繼承人的稅款和債務,包括救治費、合理喪葬費這些必要支出。
之前就有孤寡老人去世欠貸66萬元,法院直接指定民政局當遺產管理人,判決用老人遺產,抵押房產清償債務的案例。
可蔣女士的案例里,明明遺產足夠覆蓋費用,卻因為合理范圍沒有統一標準。
民政部門只能按保守規則辦事,讓墊付醫藥費的表弟陷入花錢又受累的困境。
更戳心的是,蔣女士所在居委會要在12月22日向法院申請遺產管理人,法院開通了綠色通道,可關于債務清償的細則依然模糊。
當身后事無人管成為常態,法律只明確了遺產歸誰,卻沒細化費用誰出,才讓網友生出活著弄點債務,資不抵債看誰敢接手的極端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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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們的討論直接吵翻評論區,觀點針尖對麥芒。
支持權利義務對等的人占了絕對上風。
遺產收歸國有是法律規定,可債務清償也該按法律來,不能好事歸國家,麻煩甩親友。
有人扒出之前的孤老欠貸案例,反問同樣是民政局當遺產管理人,為啥欠銀行的錢能還,欠親友的墊付費用就難辦?
更讓不婚不育群體焦慮的是存錢沒用的論調。
一輩子打拼的錢,最后可能歸公,還不如夠生活就行,留點應急錢就夠了。
甚至有網友冒出極端想法,活著的時候弄點合理債務,讓資產資不抵債,到時候就算遺產歸公,也沒人愿意接手爛攤子。
但也有理性聲音反駁。
極端欠債不可取!
先不說影響自己生前生活,真要是欠債,可能涉及違法,最后還是自己吃虧。
還有法律博主科普,遺產歸公的前提是清償完所有合法債務,而且是‘限定繼承’,只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不會讓親友兜底。
兩派吵來吵去,不婚不育者的財產,到底能不能自己說了算?
當法律執行有空白,普通人該怎么保障自己的身后事既有尊嚴,又不讓親友為難?
網友的極端想法雖不可取,卻戳中了關鍵。
沒人反對遺產歸公做公益,但前提是得把債務、喪葬這些事理順,不能讓逝者寒心,讓親友受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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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是法律規定的先償債后歸公,一邊是執行中的費用界定難。
一邊是不婚不育群體的財產規劃焦慮,一邊是網友故意欠債的極端吐槽。
蔣女士的案例,早就不是單純的遺產糾紛,而是在拷問法律的剛性和人文的柔性能不能兼顧。
其實問題的核心從來不是遺產該不該歸公,而是執行細則能不能跟上。
對不婚不育者來說,故意欠債是下下策,提前規劃才是王道。
說到底,網友的焦慮和極端想法,本質是對未知的恐懼。
我們需要的不是否定遺產歸公制度,而是讓法律細則更完善。
明確合理喪葬費用的范圍,簡化親友墊付費用的追償流程,讓權利和義務真正對等。
對不婚不育者來說,與其琢磨怎么欠債,不如花點時間立份遺囑、做好規劃,把財產處置權握在自己手里。
法律需要再細化一步,執行需要再溫暖一點,個人需要提前規劃一點,這樣才能讓每個生命的落幕既有尊嚴,又無遺憾,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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