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金融監管總局發布《人民幣現金收付及服務規定》(簡稱《規定》)。明確自2026年2月1日起,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共服務機構及各類經營主體,不得隨意拒收人民幣現金,不得對現金支付采取歧視性措施。
人民幣現金是最基礎的支付工具。專家表示,從當前情況看,全國拒收現金有關投訴顯著減少,人民群眾的支付方式選擇權得到有效保護,“拒收現金違法”的觀念深入人心。但是,經營主體收現意愿下降具有一定普遍性、趨勢性,拒收現金行為仍難完全杜絕。在多元支付方式并存的條件下,發揮現金兜底作用,需要相關各方的共識和法律保障。
2025年1月,人民銀行就曝光兩起典型案例:河南省金版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管理的學校師生服務部,拒絕在校師生使用現金消費;中國郵政集團鄂州市分公司則拒絕客戶以現金支付快遞費,兩家單位分別被處以2萬元和1萬元罰款。與此同時,在醫療繳費、交通出行、日常消費等領域,老年人因不會使用智能手機被拒收現金的情況時有發生,數字鴻溝與支付歧視問題日益凸顯。
該規定的出臺是為了防范和整治拒收人民幣現金行為,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支付服務需求,構建多元支付方式共同發展下的現金便利流通環境。
一圖讀懂 | 人民幣現金收付及服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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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經濟日報微信、新華社、中國人民銀行、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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