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制內單身群
體制外單身群
再婚單身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規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對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
必須依法打擊
堅持依法治水
持續推進水生態質量的改善
案情簡介
2025年3月21日,長治市生態環境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對襄垣某煤業公司礦井水排放口進行現場取樣監測,監測報告顯示:該公司礦井水排放口COD監測值為44mg/L,超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和《山西省地方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4/1928-2019)中化學需氧量(COD)20mg/L排放限值。該行為屬于超標排放水污染物違法行為。
查處情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規定。長治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企業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經綜合裁量,處以罰款26萬元。
啟示意義
煤礦水超標排放案例就像一面鏡子,照見了過去粗放發展模式的不可持續,也指明了未來必須堅持的方向:
1.對理念而言,是轉變——必須堅定不移走綠色發展之路。通過案件的查處,更好地推動企業規范運作、良序發展,引導社會形成重視生態環境、敬畏法律的共識,從多維度促進生態保護長效機制的構建。
2.對企業而言,是責任——依法排污、守法合規是生存底線,環境責任不可推卸。讓企業知道違法成本遠高于守法成本,通過嚴厲懲處違法行為,形成強大震懾。
3.對監管而言,是嚴格——最嚴格的制度和最嚴密的法治是保障。實施全過程、穿透式監管,監管不能停留在“看報表、查設施”,而要深入排查污水管網、雨水排口、周邊水體環境等,緊盯水質變化,共同打好碧水保衛戰。
來源:長治日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