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錢,別想走!12月19日,廣州嘉裕公館的業主們遭遇了一場現實版的“此路是我開”。停車場出口被物業用鐵欄桿死死封住,想開車出門?可以,先點頭同意停車費翻倍暴漲——月保從500元飆至1200元,臨停從24元跳到80元。急著上班、送孩子上學的車主們被堵在門口,憤怒又無助。我們花錢買房安家的小區,究竟是誰的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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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本質,簡單得令人發指。物業公司,在法律和情理上,本是全體業主共同出資聘請的大管家,其職責是維護小區環境、服務業主生活。業主,才是小區真正的主人,是物業公司的雇主。然而在嘉裕公館,這套關系被徹底顛覆了。物業單方面拋出漲價通知,未與業主進行任何實質性協商,更遑論獲得大多數業主同意。當雇主們表示反對時,管家竟然采取了最粗暴的手段——封鎖出口,限制雇主的人車自由出行。
這哪里還是服務?這分明是脅迫,是要挾。物業憑借其實際控制停車場、門禁等物理空間的便利,瞬間化身為攔路收費的山大王,把本應服務于業主的公共設施,變成了拿捏業主、強行牟利的工具。網友說得好:這哪是物業,這是路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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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為何敢如此囂張?根源在于一種根深蒂固的權力幻覺。長期以來,在一些物業公司眼中,小區的管理權被異化為統治權。他們誤以為,自己既然負責運營,就可以對公共空間和資源享有絕對的話語權,可以自行定價,甚至可以動用強制手段確保自己的決定被執行。
他們忘了,或者說選擇性地忽視了,所有管理權的合法性來源,是全體業主的授權與合同約定。停車費屬于“重要物業服務事項”,其調整必須遵循《民法典》和《物業管理條例》,經過業主共同決定。物業這種通知即執行、甚至封門逼宮的做法,完全無視了法律法規,也踐踏了最基本的契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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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又說回來,盡管在法律上占有絕對優勢,但在現實中,業主個體往往分散、忙碌,難以形成有效的集體行動來制衡組織化、專業化的物業公司。嘉裕公館的物業正是利用了這一點,企圖用突然襲擊和制造緊急困境的方式,迫使孤立無援的業主個體在壓力下就范。
這是我們社區治理中的一個普遍短板:業主大會和業委會的缺失或虛化。當主人沒有一個常設、有力的代表機構來行使權利、監督管家時,管家就很容易反客為主。這次事件中,如果有一個真正代表業主利益的業委會,物業絕不敢如此肆無忌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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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要改變這種局面,需要三方面的努力:第一,法律要給力。相關部門必須對這種涉嫌強迫交易、限制人身自由的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查處,樹立反面典型,讓物業知道此路不通。第二,業主要覺醒。要積極參與公共事務,推動成立真正代表自己利益的業委會,把法律賦予的主人權力,從紙面落到現實。第三,行業要規范。需要建立更透明的服務標準、定價機制和溝通渠道,將物業公司的角色重新拉回“服務者”的軌道。
我的小區,我做主。這不是一句口號,而是每一位業主應當銘記在心、勇于維護的基本權利。只有當業主真正成為小區的主人,我們的家園才能更加和諧美好。 只有當每一位業主都理直氣壯地行使權利,每一位物業人員都清晰地定位自己的服務角色時,“家”才能真正成為溫暖、有序、尊重的港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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