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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老爹留給我的,我想什么時候過戶就什么時候過戶,不過戶這個房子也永遠是我的!”
但你這么想,很可能埋下大麻煩。
因為房產證上的人如果去世,房子不會自動變成你的。它首先會成為遺產,需要按法律規定的繼承方式來處理。
按《民法典》相關規定,目前繼承有三種情況:按遺囑、按遺贈扶養協議,或者沒有前兩者時,按法律規定的順序來繼承。
這種繼承的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優先;如果沒有,再由兄弟姐妹、祖父母等繼承。
但很多人總覺得,父母給自己留下來的房子,早晚過戶都不影響,殊不知,這個錯誤的觀念可能導致出現產權糾紛,甚至房子不再跟自己“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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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如果一直不過戶,會有什么問題?
1. 容易引起家庭糾紛
如果繼承人不只一個,時間拖久了,其他親戚也可能站出來要求分房產。尤其是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法律上所有符合條件的繼承人都有份。一直不過戶,你的繼承份額就遲遲落不到名下。
2. 只有居住權,沒有完整的產權
如果房子一直不過戶的話,就等于自己只有使用權,產權不屬于自己,哪天需要賣房或者需要拿房子去抵押貸款,這些都是無法實現的。
02.過戶概念和繼承過戶流程
3. 遇到拆遷,領取補償可能受阻
拆遷補償一般只認房產證上的名字。如果產權證上還是已故親屬的名字,領取補償就需要所有繼承人一起簽字同意才能領取。萬一有人不配合,補償款就可能遲遲拿不到,甚至可能眼睜睜看著補償“飛走”一部分。
4. 超過時間,可能失去法律保護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就有規定:遺產官司訴訟時效為3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
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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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簡單點:
如果繼承糾紛拖過20年還沒主張權利,法律可能就不再保護你的繼承權。極端情況下,如果始終沒人繼承,房產甚至可能收回國有或集體所有。
因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條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而且如果因繼承糾紛需要通過訴訟解決,訴訟時效為3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損起算),最長不超過20年(自繼承開始起算)。超過20年可能無法通過訴訟途徑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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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繼承房子一定要盡早過戶!
所謂產權過戶,其實就是指將某項財產權利,從一個人轉移到另外一個人。如果是已故房主的房子要過戶,大致的流程如下:
①先確定繼承人:有遺囑的就按遺囑;沒有遺囑的,就按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來。
②準備材料:比如死亡證明、房產證、繼承人的身份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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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辦理手續: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手續,按要求繳納稅費,比如契稅、個人所得稅等等。
而且通常這一步都需要所有繼承人都要到場簽字;如果有人來不了,需出具公證委托書。
④領證:材料審核通過后,就能領取寫著你名字的新房產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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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房子可以傳幾代人?其實從法律上講,只要有合法繼承人,房子可以一直傳承下去。但實際操作中,政策、家庭情況等因素都可能影響繼承。
所以,遇到房產繼承的事,建議盡早辦理過戶,拖得越久越被動,越對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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