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以嚴厲刑罰維護社會安全的立場再次明確。今年11月4日在國會三讀通過的《刑事法(雜項修正)法令》中,對詐騙分子及其協助者施以強制性鞭刑
的規定,將于本月30日正式生效。
根據新加坡內政部發布的文告,新法令生效后,詐騙分子、詐騙集團成員或招募者,一旦罪名成立,將面對強制性鞭刑。刑鞭數量最少6下,最高可達24下。此舉旨在強力打擊有組織、專業化的詐騙犯罪源頭。
為詐騙活動提供關鍵工具,如SIM卡或個人Singpass資料,以協助洗錢或實施犯罪的“錢騾”,也可能被判處最多12下鞭刑。這直接針對了詐騙鏈條中不可或缺的技術和身份支持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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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還包含了靈活的“酌情鞭刑”條款。法官可根據具體案情,裁定是否對被告施加鞭刑。考量的因素包括被告是否蓄意提供,或知曉其SIM卡、Singpass資料將被用于詐騙;是否知情或有合理理由相信這些資料會被用于犯罪;是否未采取合理步驟,防止自己的身份資料被犯罪分子利用。
這一條款擴大了對“非直接實施但負有責任”的輔助行為的懲戒范圍。
近年來,全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高發,新加坡亦深受其害。詐騙案件不僅造成巨額經濟損失,更嚴重侵蝕社會信任。新加坡政府認為,僅靠監禁和罰款不足以形成足夠威懾,尤其對于跨國犯罪集團和利欲熏心的參與者。引入鞭刑這一具有強烈肉體懲戒與恥辱效果的刑罰,旨在顯著提高犯罪成本,從心理和生理上阻嚇潛在罪犯,特別是針對那些認為“坐牢一陣子即可”的僥幸心理。
新加坡內政部強調,這些修正案發出了明確信號:新加坡對利用科技手段進行的欺詐行為零容忍,并將動用一切必要的法律工具保護公民財產安全與國家金融體系的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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