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聲明:內容取材于網絡
前言
2025年12月20日下午,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紙宣判,為一樁持續559天的命案,畫上階段性句號。
但當新華社通報了這個結果之后,網友徹底炸鍋了,里面不僅坐實了兇手是故意殺人,也讓一直要求“死刑立即執行”的被害人母親王女士的愿望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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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通報判決結果
眾所周知,27歲的王紫雅,是一個從北京辭職回成都陪伴母親的孝順女兒,但她最后卻在自己家中被同小區住戶梁某瀅持刀殺害。
案發時,保安已到場,王紫雅剛打開門質問,便被連刺十刀,這個在旁人眼中“最安全”的家門口,成了她生命的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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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最引人關注的核心矛盾在于:經司法鑒定,兇手梁某瀅患有精神分裂癥,被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而她在法庭上卻邏輯清晰地否認自己有病,堅稱“正當防衛”,一面是冰冷的鑒定報告,一面是家屬眼中“思維清晰”的兇手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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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關于“精神病是否為免死金牌”的爭論,一直都在互聯網上發酵,全網幾乎要求法律判處梁某瀅死刑。
自從這件事情發生之后,被害人母親王女士,就經歷了長達一年半的維權之路,終于等到了最后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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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0日的下午14點12分,我國央視媒體新華社通報了這份判決書,用法律語言還原了那場持續僅十數分鐘的悲劇。
法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檢方起訴書基本一致:梁某瀅長期在小區內無故滋擾住戶,2024年6月9日敲擊王紫雅家門時,王紫雅通過貓眼看到她向門上吐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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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到場后,王紫雅開門質問,二人發生爭吵并抓扯,梁某瀅使用隨身攜帶的刀具捅刺王紫雅左胸部、頭面部等處,王紫雅用擺件反擊,最終搶救無效死亡。
關于這個案子判決的關鍵轉折點,在于對梁某瀅責任能力的認定,當時四川華西法醫學鑒定中心鑒定,梁某瀅患有精神分裂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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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作案時處于發病期,對其2024年6月9日違法行為的辨認和控制能力削弱,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這個“部分刑事責任能力”的鑒定結論,直接影響了最終量刑,后來法院在判決中也明確寫道:經鑒定,梁某瀅作案時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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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同時強調:梁某瀅無故在被害人王某雅家外敲門滋擾,侵害了王某雅住宅安寧權。
后梁某瀅與王某雅發生沖突,持刀捅刺王某雅并致其死亡,梁某瀅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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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依法嚴懲”與“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這兩個表述的同時出現,正體現了我國刑法對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處罰的復雜性。
既要懲罰犯罪,又要考慮行為人的實際責任能力,但最后經過證據的查明,法院認為梁某瀅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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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梁某瀅也不具備自首情節,其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最后也鑒定梁某瀅作案時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
最后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梁某瀅故意殺人一案,對被告人梁某瀅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相信很多人看到這個結果,都松了一口氣,王女士一年多的維權之路終于有了結果,但沒想到的是,她希望梁某瀅立即被處死的愿望落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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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手父親太囂張
大家都知道,這場官司對于王女士來說,不僅僅是一場法律較量,更是一場為女兒正名的尊嚴之戰。
案發后,多家媒體報道稱“27歲女子家門口遇害”,后來王女士聘請的代理律師臧梵清,在法庭上提交了關鍵證據,現場血腳印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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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成都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王紫雅客廳內提取的血足跡與梁某瀅的鞋印同一,這成為認定“入室殺人”的關鍵物證。
“入室”與“家門口”,在法律意義上存在實質區別,我國《刑法》將“入戶搶劫”“入戶強奸”等作為法定加重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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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入戶殺人”未單獨列為加重情節,但在司法裁量中,進入他人住宅實施犯罪,通常被認為對公民住宅安寧和人身安全造成更嚴重侵害,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更大。
也正因為這一關鍵性的細節,直接坐實了兇手某瀅故意殺人的罪名,也推翻了她在開庭時堅稱的“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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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年多的時間里,王女士的維權之路還面臨經濟壓力,女兒生前已開始償還家中房貸,她為保住與女兒共同生活的房子,不得不繼續工作還貸。
同時王女士還要支付律師費、案件相關費用,這位單身母親在失去獨生女后,承受著情感與經濟上的雙重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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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讓她痛苦的是自責,“如果當時沒叫保安,女兒是不是就不會開門?”這種想法在無數個深夜折磨著她。
后來在第二次開庭前,王女士做出了一個重要決定:撤回附帶民事訴訟,放棄經濟賠償,就是要求法院能夠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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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這個結果也算是達到了王女士的要求,但對于梁某瀅的死刑還有一個附加條件,那就是緩期兩年執行。
這下王女士的愿望落空了,她曾經表示,自己唯一的訴求就是要求立即執行死刑,可如今緩刑兩年,這期間會發生什么,誰也說不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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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更加難以接受的是,自從這個案子發生之后,梁某瑩父母的態度就非常惡劣,不僅從未正式道歉,反而多次對她進行威脅恐嚇。
在一次調解過程中,梁父甚至說:“你的女兒失去了生命,我得女兒失去了自由”這種言論,無疑是在受害者家屬的傷口上撒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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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關于梁某瀅案還有一個細節令人深思,她返回家中后對母親說:“今天我必須弄死她,不是她死就是我死。”
就在庭審宣判的前一天,王女士還在記者面前透露,梁某瑩父親的威脅還存在,他直接放話表示自己有權有勢,王女士是一個單親媽媽,怎么也斗不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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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判決已下,梁某瑩被判處死刑,這個結果從表面上來看是好的,但緩期兩年,是王女士不能接受的.....
對此,你們怎么看呢?
參考信源:
“成都女子家門口遇害案”一審判處被告人死刑 緩期二年執行---2025-12-20---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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