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案金額超千萬元的民間借貸糾紛引發社會廣泛關注。62名原告手持借條將花巧蘭訴至法院主張債權,而花巧蘭一方則堅決否認,稱涉案借條均為債務結清后的作廢憑證,不應作為有效訴訟依據。這起交織著家族關系、委托代簽、遺產繼承等多重復雜因素的糾紛,不僅讓當事人陷入重重困境,更導致花巧蘭的父親不幸離世,諸多待解謎團亟待司法機關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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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緣起:委托保管與代簽背后的爭議
據悉,糾紛的起因與一段委托保管經歷密切相關。花巧蘭的父親花榮志曾將家中鑰匙交由花文紅、杭寶山保管,而花家人在外務工期間的款項往來多與債務結清相關。公開信息顯示,花巧蘭本身為普通打工者,并非借貸主導者,其姐姐花巧云作為昆山某平物資貿易有限公司股東,早年確有借款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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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花巧云患病后病情逐漸加重,于2025年4月離世,病重期間,不少借據由花巧蘭受委托代為出具。特殊的是,花巧蘭患有家族遺傳健忘癥已三年有余,對過往債務細節記憶模糊。其親屬透露,涉案作廢借條原本存放在花巧蘭的包中,疑似在鑰匙委托保管期間被拿走,進而成為此次訴訟的核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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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爭議:借條真實性與合法性存多重疑點
作為案件關鍵證據的借條,其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引發諸多質疑,多個典型案例凸顯矛盾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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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杭某艷持13萬元借條起訴,但轉賬記錄顯示,其父親杭某山的賬戶已收到30.7萬元結算款項,其中17萬元經另一債權人李某安確認收取,剩余13.7萬元仍在該賬戶內,借條為何仍被用于起訴暫無明確說明;
- 原告曹某鳳持26萬和29萬兩張借條主張權利,其丈夫花某民在庭審中承認,借條實際由父親3萬元借款衍生而來。身為月薪4000元的普通員工,曹某鳳將26萬借條"贈予"小姑子花某紅的行為與日常認知相悖,且兩張借條無完整支付憑證、部分內容疑似涂改,未經過筆跡鑒定;
- 花某紅、花某林姐妹持34萬借條起訴,稱系繼承父親遺產所得,但未能提供合法遺囑證明,且部分款項已在另一案件中執行完畢,按常理已作廢的借條卻再次成為訴訟依據;
- 80多歲的原告花某蘇,2008年的3萬元債務往來至2016年前被主張為210萬,增長幅度遠超正常借貸范疇;另有原告高某良的借條被指14次重復使用,多位原告的借條還存在日期沖突、金額標注存疑等問題。
花巧蘭的親屬表示,花巧蘭早年遠嫁湖南,與多數原告并不相識,相關借貸多為姐姐花巧云所借,她僅在姐姐病重時代為管理債務、出具借據,且已有銀行流水證明部分款項已結清。案件審理中,證人證言也提及部分借款實際由杭某山、花某紅等人介紹并收取,與花巧蘭無直接關聯。
額外疑云:空白協議與律師補簽的合規性爭議
值得關注的是,花巧蘭曾委托南通市海安海林律師事務所律師施某官厘清債務,期間施某官獲取了100份有花巧蘭簽字的空白還款協議。2025年,家屬聘請的北京律師在調查中發現,施某官在案件中存在諸多補簽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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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補簽行為需基于雙方自愿和真實的權利義務關系,若存在欺詐、惡意規避責任等情形可能被認定為無效;而空白合同的簽署者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自行承擔相應法律后果,但補簽行為的合規性仍需司法審查。
此外,涉案的昆山某平物資貿易有限公司工商登記信息顯示,其法人和股東歷經多次變更。花巧蘭并未參與該公司經營,卻被主張將借貸資金用于公司運作,這一主張在時間線和事實層面存在明顯矛盾。相關銀行轉賬記錄顯示,花巧蘭向杭某山的轉賬金額甚至超過對方轉給她的金額,所謂"借款"的資金流向尚不明確。
法律邊界:民間借貸證據認定有明確標準司法實踐中,類似借貸糾紛的真相往往需要通過筆跡鑒定等專業手段還原,此前就有民間借貸案歷經3次筆跡鑒定才查清借條真偽的案例。而對于借據簽章真實性的異議,當事人雙方均可以申請司法鑒定,拒不申請或不提供比對樣本的,將承擔相應不利法律后果。
此次糾紛中,被質疑的借條能否通過筆跡鑒定還原真相,爭議借款金額如何核實,資金流向能否徹底查清,律師補簽手續是否合法,均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這場因鑰匙委托保管引發的糾紛,不僅讓當事人承受了沉重的精神壓力和家庭變故,也引發了社會對民間借貸證據認定、民事行為合規性等問題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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