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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 和行政政策 上的規則我不太了解,但就個人價值觀而言,我實在不認為,學校應該承擔什么責任。
新聞報道在強調水邊沒有圍欄,我不認為這是學校的失職。杭州西湖 邊也沒有圍欄啊。難道水邊有人經過,就一定用圍欄圍起來?
水邊加設圍欄,就是會影響自然景觀。且圍欄也需要日常維護,破損要修理,這些都是固定開支。做決策,需要考慮成本和收益。
大學生已經是成年人了(哪怕部分上學早的,離成年也不遠),應該有足夠的能力認識到水邊的風險,不隨意去水邊玩耍。沒道理大學生落水,還要怪學校沒有設置圍欄。除非水系緊靠主干道,人流量很大,但現實并非如此。
根據報道,不幸發生于女生參加學生組織的戶外游戲時,當時天色已晚。個人猜測,大概率是失足落水。
雖然這么說或許有點冷血,但我認為,最主要的責任人肯定是落水者自己。她是成年人,應該有足夠的能力和義務去識別昏暗環境中水邊的危險性。她可以在游戲中,盡可能地遠離水邊,或者選擇退出游戲。既然選擇了參與游戲,那可以認為,她愿意自擔風險。
而且,這個游戲也不是學校或院系官方組織的,怎么都賴不到學校身上。組織者是否對風險進行了警示,或許可以討論,但我覺得不是大問題。絮絮叨叨地提醒成年人“別掉水里”,多少有些奇怪。
這件事情里最詭異的是,根據家屬的說法,其他參與游戲的同學,沒有注意到女生掉水里了。散場后直到十一點,才有同學發現女生沒回去,才發現游戲定位中她在水里,才去湖邊找。
這里,其他同學是否盡到了足夠的注意義務,應該可以討論。如果說共同參與者,有什么次要責任,我覺得只能在這里。
當然,如果女生是因為同學矛盾被推下去的,那就是刑事案件 了,需要公安偵查,那是完全不同的問題了。
總之,我以為,大學生是成年人(至少接近成年),有能力也有義務注意自己的安全。落水這樣的純意外,賴到學校頭上,實在沒什么道理。不能人死在學校,學校就一定要負責。如果這樣,學校只能把學生管得死死的,什么都不讓干,搞“大學高中化”。這對學生的成長不利,也讓大學生活變得乏味。
順便,部分回答在講要教孩子游泳。這還真不見得是那么回事。水底有水草,有淤泥,天冷水冷,衣服穿得多,都可能讓會游泳的人溺水。天然水體里的意外,真不是學會游泳就能完全規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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