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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過10多天,2025年就要結束了。每年的12月31日前,有一件事千萬不能忘,那就是繳納供熱費,若逾期未繳費,不僅會影響正常供暖,還需支付違約金。如果您暫停用熱了,也別忘繳納熱能損耗補償費(即熱損費)。
每到供熱季,“熱損費”該不該交,都成為熱議話題。為了避免故意“蹭暖”,包括北京、天津在內的多地明確規定,報停暖氣需要繳納基礎的費用。這雖然避免了一部分人白白享受供暖服務,但也引發了爭議,一些住戶認為,自家房屋空置或入住時間少,繳納基礎費用是強制消費,為此,還出現了不少法律糾紛。
近日,陜西西安一市民反向熱力公司索要900元“熱損費”,并稱自己壁掛爐采暖,溫度超過集中供暖。通常情況下,“熱損費”由熱力公司向用戶收取,為何張先生會主張反向收費?
停暖為何仍要繳費?收費標準如何兼顧公平? “熱損費” 到底該不該交呢?
“熱損費”是一筆什么錢?
集中供熱不是“你停我就歇”的買賣,而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系統工程。
所謂 “蹭暖”, 是指在集中供暖的小區里,一些住戶選擇不交取暖費,利用樓房的傳熱特性,享受交費鄰居的供暖福利。 所以即便是自家不用暖氣,也需要繳納一定比例的“熱損費”。
從企業運營角度看,集中供熱的固定成本占比高達三成左右,若完全免除停暖用戶的費用,可能導致供熱企業因成本倒掛而降低服務質量,最終損害全體用戶利益。
據公開信息,北京、天津、蘭州、太原、西安、銀川等城市也收取基礎熱費,通常為集中采暖費的10%~30%。依據《天津市集中供熱暫停和恢復用熱管理辦法》規定,暫停用熱期間,每個供熱期熱能損耗補償費收取標準以面積計費方式計算的供熱采暖費的20%。
近年來,山東、遼寧沈陽、河北承德、河北張家口、河北衡水等地對供熱條例作出調整,如果不需要供暖,只要按照規定時間報停成功,是不需要交一分錢“熱損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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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市民反向索要900元熱損費?
近日,西安市民張先生反向熱力公司索要熱損費引發關注。但這起反告案,又遠不止“停暖繳費”這么簡單。
張先生稱,他于2023年入住西安某小區,因當時小區未接入市政供熱管網,他自裝壁掛爐用于冬季采暖。2025年采暖季,小區正式連入市政管網,由西安市熱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供暖,本年度由物業代收采暖費,但張先生明確告知物業自己今冬不會使用集中供暖。拒絕使用集中供暖的理由是,此前在其他使用集中供暖的小區居住時,“當時暖氣的溫度不太理想,就是17℃、18℃左右,家中有老人、小孩,這個溫度不能滿足需求”。
根據《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集中供熱期內,在正常天氣狀況下,且室外溫度不低于供熱系統最低設計溫度、建筑圍護結構符合當時供熱設計規范標準和室內供熱系統正常運行條件下,供熱企業應當保證用戶臥室、起居室的室溫不低于18℃?。按照西安市的相關規定,在集中供暖區域,即便用戶不采用集中供暖,也需按照采暖費的30%繳納基礎熱費。
合乎標準的18℃不能滿足張先生的需求,他對物業明確表示自己將通過壁掛爐取暖,而物業則表示要向其收取30%的“基礎管道運營費”,后在張先生的詢問下,物業又向其解釋稱是收取“熱量流失費”——“如果我不使用集中供暖,鄰居家的熱量就會流向我家,因此需要繳‘熱損費’。”張先生認為,若自家室溫為24℃,應當高于集中供暖的室溫,“根據物理常識,應當是我家中的熱量流向了我的鄰居,那么熱力公司就節省了成本,熱力公司節省的費用就是我多花的費用,所以這個費用應當補貼給我。”
但北京康達(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姚坤表示,張先生主張反向收費,缺乏法律條文或合同條款的支持,其沒有向熱力公司主張“熱損費”的法定權利和合同權利。供暖服務的本質,是熱力公司(或通過物業)與用戶之間建立的供熱合同關系。根據《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用戶在集中供暖區域,即有義務繳納基礎熱費(熱損費)。“這個義務是用戶承擔的,而不是熱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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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損費”引發的糾紛,確實不少!
各地對于“熱損費”的規定不同,這也引發了一系列供用熱雙方就停熱范圍、收費比例和停熱期滿延續等糾紛。司法實踐中,相關法律糾紛也屢見不鮮。
裁判文書網披露了大量有關報停暖氣后是否收取“熱損費”,也就是基礎費用的案件。
2023
陜西渭南案件
陜西省渭南市某熱力公司與業主蘇某某所居住小區物業簽訂的《供熱合同》的有效期為2017年至2019年,有效期結束后仍由熱力公司為被蘇某某所在小區集中供暖,蘇某某也在集中供暖的范圍之內。因此,雙方的供熱合同關系并未解除。雖然熱力公司在2017年不再為業主蘇某某供暖,但仍要為蘇某某居住的小區集中供暖,熱力公司的成本不會因此而減少。業主蘇某某則稱,與物業公司沒有簽訂任何協議,聽說涉事熱力公司供熱很差,因為家有小孩,其自行取暖。
熱力公司與蘇某某之間在2017年9月至2019年9月期間存在供熱合同關系。協議到期后,熱力公司與蘇某某所在小區各業主簽訂供熱協議,但未與蘇某某簽訂,雙方未建立供熱合同關系。即使雙方形成事實供熱合同關系,但熱力公司當庭自認蘇某某于2021年自行安裝壁掛爐取暖,并向其提出停止采暖申請,其也給蘇某某辦理了停暖手續,表明雙方之間的供熱合同關系自2021年采暖季開始后已經解除,熱力公司要求蘇某某支付此后的采暖費于法無據,不予支持。
關于熱力公司要求按照建筑面積計費價格的30%支付基礎熱費的訴訟請求,按渭南市物價局的通知文件,此規定應適用于與供熱企業簽訂集中供暖合同的居民用戶,而本案雙方解除了供熱合同,即蘇某某已被排除在集中供熱范圍之外,因此該規定對蘇某某沒有約束力。因此,判決駁回該熱力公司的訴訟請求。二審經審理查明,與一審查明案件事實一致,法院予以確認。
2022
吉林長春案件
業主塔某某與長春供熱公司簽訂了《吉林省城市供用熱力合同》,但在2018年起,他離開長春前往重慶,也就沒有再向長春供熱公司繳納供熱費用。為此,2018年12月,供熱公司在其門口張貼繳費通知,并在逾期后對其房屋進行了斷管處理,停止供熱服務。2021年,塔某某向長春供熱公司主張恢復供熱時,被長春供熱公司告知,應在繳納近四年的供熱設施運行基礎費1737.52元及違約金86.88元后,才能為塔某某修復斷管,恢復供熱。由于多次溝通未果,塔某某將長春供熱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免除供熱設施運行基礎費、違約金等,但被法院駁回。
法院的依據便是《長春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其中提到,申請停止用熱的熱用戶,應當向供熱經營企業繳納供熱設施運行基礎費。法院還提到,塔某某雖對供熱設施運行基礎熱費提出質疑,但供熱服務屬于公眾性服務,即便長春供熱公司對塔某某的房屋進行了停熱處理,但根據熱能的輻射性和傳導性原理,供熱設施運行保障的基本費用并不會因塔某某家停熱而減少,且相關法律法規對此已有明確規定。
裁判文書網上,還有不少類似的案件。若當地規定了報停暖氣需要繳納部分基礎費用,即便業主因未繳費或其他因素被停止供熱,在法律訴訟中,仍然被判交納這項費用。還有業主的地庫未接通供熱管道,仍被供熱公司要求繳納相應的基礎費,但被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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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損費”究竟該不該交?
不用暖氣還要繳費,不少業主表示不理解。也有律師表示,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是否需要供暖服務,供熱公司或物業公司無權在消費者沒有接受供暖的情況下,強制要求消費者繳納該筆費用。網友對此觀點不一:
有網友表示贊同,認為收取“熱損費”可以理解,“有利于平衡其他正常繳費住戶的熱損失”。
Menbo:蹭暖費用該交,如果大家都蹭,那最終損失的是人的溫暖。 春平秋順:“蹭暖”應該交費,因為正是這些業主影響了整體供暖效果致使供熱企業經營困難,引起取暖戶的不滿。 北海有魚:這是赤裸裸的道德綁架,供暖管道和設備壞了也沒見退還取曖費呀!!
有網友則表示反對,認為是否開暖氣是住戶的權利,他人不能隨意干涉。
青山:是否開暖氣是住戶的權利,物業不能強加于人。有的住戶整個冬天幾乎不住小區,為什么還要交暖氣費? 凱文:“蹭暖”這個詞本身不嚴謹,蹭沒蹭,蹭了多少,都不易量化。所以以蹭暖為由收費的理由站不住腳。 唐mei:這是供暖公司赤裸裸的道德綁架,供暖管道和設備壞了時也沒見退還取曖費呀!
有網友則建議,一家一戶,解決大部分問題。
爆米花:直接一家一塊表,不交錢不供暖愛蹭不蹭。蹭的多了樓上樓下都不開暖氣了。大家都冷。自己凍著去唄
民生無小事,供暖見初心。供暖的溫度,一半來自暖氣片,一半來自權責對等的規則。既不能逼企業賠本賺吆喝,更不能讓業主為“不合格服務”買單。首先,收費標準要精細化。明確“熱損費”的核算依據,服務與收費要強綁定,建立“測溫-維修-退費”閉環機制,讓繳費真正對應“獲暖”,定價透明化。當服務質量與收費標準精準匹配,這場冬季的“繳費之爭”自然會轉化為民生保障的“暖心之治”。
暖氣報停需交“熱損費”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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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提醒大家
一定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
完成供熱繳費
否則就要多花錢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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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輯 | 霍然
綜合 | 大河報 中國新聞周刊 央視新聞 紅辣椒評論 天津城市管理 津工e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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