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青年報
12月19日,話題#學費太貴生父無力承擔被女兒起訴#沖上熱搜。近日,湖南株洲市淥口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撫養費糾紛案件。
據了解,周某與朱某曾是夫妻,兩人于2008年3月生育一女周某某,又于2022年協議登記離婚。
雙方簽署離婚協議書,約定周某某跟隨母親周某共同生活,父親朱某支付1000元/月的生活費直至周某某大學畢業,高三期間的專業培訓費由父母各承擔一半,大學期間的學費由父母各承擔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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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三湘都市報
周某某于2025年9月被湖南某高校美術專業錄取,每個學年的教育費為30889元(包括學費28000元、代收費1589元、住宿費1300元)。因周某無力一人承擔,遂與朱某協商。
朱某不同意支付后,原告周某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朱某支付大學四年的學費、生活費以及購買電腦的費用。
被告朱某辯稱,高中期間的生活費和培訓費都已支付完畢,現無生活來源且身患多種疾病,無力承擔高昂的大學學費和購買電腦的費用。而原告填報高考志愿選擇高費用專業未與其商量,其不知情,不應承擔上述費用。
法院:選擇高收費專業時未與父親充分協商
法院認為,離婚協議中關于教育費用的約定合法有效,但未明確約定具體專業及學費標準。而每年三萬余元的學費已經超出了一般大眾對于普通高等學校所需費用的預見,也超出了被告朱某的實際支付能力。
三湘都市報消息,法院查明,朱某確無固定工作且需負擔醫療費用,而周某某選擇高收費專業時未與父親充分協商。
據此,法院參照湖南省普通高校收費標準,確定學費按8000元/年計算。法院判決,由被告朱某承擔周某某2025至2026學年學費為10889元(8000元+1589元+1300元)的一半即5445元;大學期間每學年學費由朱某承擔4000元,其他代收費及住宿費待實際發生后憑票據由朱某承擔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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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關于原告周某某主張的筆記本電腦9350元要求被告朱某承擔一半。原告周某某主張在高考期間被告朱某承諾了會贈與一臺電腦,被告朱某辯稱因為考慮到第二天原告還要考試,怕影響到就只能先答應,現已沒有能力承擔。
根據《民法典》規定,贈與合同系實踐合同,在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都可以撤銷贈與,因此被告朱某有權撤銷贈與筆記本的承諾。筆記本電腦亦不屬于離婚協議中約定的“大學期間學費”。故對此項訴請不予支持。
法官介紹,“父母對成年子女的教育費用并非‘無限責任’。”根據《民法典》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才有法定撫養義務。本案中,雖原告周某某2025年9月入學大學時尚未滿十八周歲,并有協議在先,法院在裁量時也會綜合考慮費用必要性、合理性和父母支付能力。
中國青年報(整理:陳垠杉)綜合:三湘都市報、紅網、株洲市淥口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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