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月1日起,自治區醫療救助政策將發生變化。
12月17日,記者從烏魯木齊市醫療保障局了解到,為精準落實醫保政策,完善管理機制,積極適應戶籍制度改革和救助對象流動趨勢,推動困難群體醫療救助服務均等化。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對救助對象醫療救助政策進行優化。
醫療救助政策變化為,疆內認定的救助對象由認定地落實醫療救助待遇改為參保地落實醫療救助待遇。包括資助參加居民醫保待遇和醫療救助待遇。
比如,政策變化前烏魯木齊市醫療救助對象在喀什參保,在喀什享受醫保待遇,回烏魯木齊市通過現金報銷的方式享受醫療救助待遇。變化后,烏魯木齊市醫療救助對象在喀什參保,直接在喀什享受醫保和醫療救助待遇。
調整政策適用范圍為,在疆內參加基本醫保的疆內認定的救助對象(不含兵團)。在兵團、疆外省區市、自治區本級參保的醫療救助對象仍由身份認定地落實有關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州、市)之間醫療救助待遇存在差異。已參加居住地居民醫保,需要享受認定地待遇的,可以在今年12月底前辦理退費后在身份認定地參保。
疆內其他地(州、市)認定救助對象(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在烏魯木齊市參加居民醫保的,先有救助身份后繳納居民醫保的由烏魯木齊市落實資助參保待遇。同理,烏魯木齊市認定的醫療救助對象在其他地(州、市)參保的,由參保地落實資助參保政策。
在烏魯木齊市參保的疆內異地認定救助對象就醫時實現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單式”,執行“首診制”“轉診制”和“定點制”等要求。
困難群眾就醫優先在居住地首診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二級以下醫療救助定點機構)就診,確保其方便及時就醫。超出首診醫療機構診治范圍和能力的,由首診醫療機構按規定轉往上級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需進一步轉診治療的由三級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轉往烏魯木齊市其他三級定點醫療機構。
醫療救助對象在烏魯木齊市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需主動出示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并說明救助對象身份。符合條件的醫療費用,將按照烏魯木齊市醫療救助政策,在定點醫療機構實現一站式即時結算,之后需支付個人負擔部分。
烏魯木齊市醫療保障局相關人員說,為確保工作人員全面了解政策、高效辦理業務,烏市醫保經辦部門已對基層經辦人員開展專項培訓,提升政策解讀和業務辦理能力。如果遇到疑問,可撥打烏魯木齊市醫保服務熱線0991—7918518進行咨詢,或前往就近的醫保經辦服務點咨詢,也可以關注“烏魯木齊醫保”微信公眾號,查詢政策詳情及經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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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丁丁 / 校對: 小雪 / 審核: 蝕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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