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曾發生一起案例,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長期用夫妻共同存款給一位主播打賞,累計金額高達數十萬元。妻子發現后,認為丈夫的行為侵犯了自己對夫妻共同財產的權益,遂將主播和直播平臺告上法庭,要求返還打賞款項。此類事件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
網友咨詢:
用夫妻共同財產打賞主播,另一半能要回嗎?
于博律師解答:
夫妻一方用夫妻共同財產打賞,另一半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要回的。
夫妻共同財產的性質是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即夫妻雙方對全部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享有平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使用、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在取得對方同意后進行,尤其是重大財產問題,未經另一方同意,一方不得擅自處分。夫妻一方通過網絡直播平臺實施打賞行為,有證據證明直播內容含有淫穢、色情等低俗信息引誘用戶打賞,另一方主張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請求網絡直播平臺返還已打賞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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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博律師補充: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在網絡直播平臺用夫妻共同財產打賞,數額明顯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費水平,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可以認定為“揮霍”。另一方請求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請求對打賞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五條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六十條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之間對一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范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于博律師
廣東國暉(南寧)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律師的核心價值是為客戶高效率解決問題,專業和誠信是律師必須具備的兩種品質。專業律師為您解決問題,結果很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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