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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由AI生成 易得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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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的健身需求正在增加,而在老年人健身遇阻的背后,是場館運營方與健身者之間權利義務的博弈。
◆場館不能通過概括性條款免除自身全部責任,老年人也應如實告知健康狀況,這樣才能真正減少糾紛,實現雙贏。
短視頻里,一位頭發花白的80歲奶奶手拿杠鈴鍛煉,手臂肌肉明顯。她在視頻中說,持續健身已經十幾年了,以前生過病,現在一粒藥不吃。點開社交媒體,大爺大媽在健身房輕松“擼鐵”的視頻隨處可見,有網友感嘆:“大爺大媽比我更像年輕人。”
而現實中,并非所有老年人都能順利走進健身房。記者走訪發現,部分健身房、體育館存在因年齡問題將老年人拒之門外的現象。老年人去健身場所為何屢遇“年齡設限”?如何滿足老年人健身需求?記者對此展開調查。
銀發健身遇年齡門檻
近日,記者探訪了北京市多家民營健身場所,以家中70歲的長輩想要辦理健身卡為由,逐一詢問經營人員并查看入場須知。在記者調查的5家健身房中,入場須知上并無關于鍛煉者年齡限制的明確規定,但多數健身房的經營人員表示,一般不建議65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到健身房進行器械鍛煉。其中一家連鎖健身機構的店長兼健身教練告訴記者:“公司規定65周歲以上的客戶是不能下單辦卡的。”
5家健身房中,有3家的經營人員以擔心老年人有基礎疾病,或者缺乏適合老年人的輕量化器械為由表示拒絕;一家健身房教練表示,如果確有需要,可帶老人到現場由其評估身體情況;還有一家的經營者表示歡迎老年人到場健身,但需老年人本人簽署聲明,保證自身沒有基礎疾病。
記者注意到,不止民營健身房,部分公共體育場館(由政府投資建設或資金補助,主要用于開展全民健身、體育賽事、運動訓練等活動,向公眾開放的體育場所,包括體育場、社區市民健身中心等建筑物及場地)也對老年人入場設置了障礙。記者在網絡上查詢北京市內主要公共游泳館入場須知并致電核實,發現有公共游泳館規定,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入館游泳需要簽署免責協議、安全告知及承諾書,并提供本人半年內三甲醫院加蓋公章的體檢證明。
體育法明確規定,國家依法保障公民平等參與體育活動的權利,對未成年人、婦女、老年人、殘疾人等參加體育活動的權利給予特別保障。“簡單的年齡一刀切,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也忽視了老年人的合理需求。”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蘇和生告訴記者。
老年人維權獲法院支持
記者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后,發現了兩起老年人要求健身機構取消年齡限制的民事訴訟糾紛案件。
在案例一中,老年人的健身卡未到期卻遭停用。80多歲的張大娘是健身愛好者,多年來一直在某健身公司辦理游泳卡。2024年,該公司突然以其超65周歲年齡限制為由,暫停了她的健身卡使用權。張大娘認為自己體檢健康,且已簽署安全擔保書,公司單方面停卡構成違約,遂訴至法院要求恢復使用權。法院審理后認為,公司在辦卡時未就年齡限制條款進行充分的說明告知,且以實際行為認可了張大娘的會員資格,其單方面暫停用卡缺乏合法依據,最終判決公司構成違約。
蘇和生對此表示:“健身場館單方面禁止老年人繼續使用已辦理的健身卡,違背民法典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如果是游泳等高風險運動項目,場館可以要求老年人提供體檢證明、專人陪同,但不能直接禁止參與。”
在案例二中,老年人在續健身卡時遭遇“年齡歧視”。82歲的李大爺在續辦健身年卡時,被健身公司以新制定的入館守則中禁止7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續卡為由拒絕。李大爺訴請公司取消年齡限制、公開賠禮道歉并續簽健身合同等。訴訟期間,公司入館守則進行了修改,取消了限制性規定。法院審理后認定,公司原規則存在歧視傾向,但修改后的規則允許超齡老人憑三甲醫院健康證明、親屬陪同辦理健身卡,系出于安全考量,無明顯歧視,最終判決公司賠禮道歉;李大爺訴請公司與其續簽游泳健身合同,有違民事活動應遵循的自愿原則,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故不予支持。
“這個判決體現了雙方權益平衡的原則。”蘇和生解釋道,合同履行完畢后,健身房經營方有續簽合同的自由,也可以選擇不再續簽,但不能以歧視性條款拒絕,老年人的平等健身權也需要保障。
這兩起案例凸顯了雙方的核心矛盾:場館擔心安全風險與賠償責任,老年人則主張平等健身權利。記者采訪了多家健身房負責人了解到,他們的顧慮并非沒有原因。某健身工作室負責人坦言:“老年人健身時突發疾病的概率確實比較高,一旦出事,即使簽了免責協議,家屬也可能追責,一場糾紛可能讓場館承受巨大損失。”
現實中,不少健身場館為規避風險,選擇一刀切的年齡限制,而部分老年人也對自身權益重視不足。信息不對稱和權責不清晰,導致矛盾不斷升級。
安全顧慮與平等參與權的沖突
隨著我國人均預期壽命的提高和生活條件的不斷改善,老年人的健身需求日益旺盛。國家國民體質監測中心發布的數據顯示,2020年,60歲以上經常參加體育鍛煉人數比例為26.1%,即使到80歲以后,仍有14.7%的老年人經常參加體育鍛煉。
老年人的健身需求正在增加,而在老年人健身遇阻的背后,是場館運營方與健身者之間權利義務的博弈。
在北京市石景山區某社區健身場所,王大爺正在鍛煉,68歲的他看上去精神矍鑠。“最近天氣越來越冷,我本來想找個室內場所鍛煉,沒想到,不少健身房都拒絕給我辦卡,實在是不方便。”談及健身房的顧慮,王大爺很無奈:“其實我也能理解有些健身房不想讓老年人去,一來是怕擔責任,二來也確實擔心會有故意訛人的情況出現。只要能保障安全,提供體檢證明、簽署責任協議,我都可以接受。”
清華大學法學院體育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田思源告訴記者:“體育運動對于老年人來說確實存在一定風險,因此,健身房經營者出于安全因素考慮,對年齡進行限制,具有一定合理性。讓老年人提供健康證明、簽署免責協議等手段,可以為企業規避風險,這些要求屬于企業自主經營權管理范疇。”
值得注意的是,民營健身房與公共體育場館的責任邊界存在差異。蘇和生認為:“私營健身房更多體現市場化屬性,可通過協商約定條款,但不能存在歧視行為;而公共體育場館因為具有公益屬性,應當保障公民平等參與權,不能隨意設置年齡門檻。”中國政法大學體育教學部教授張笑世對此表示贊同,他認為,如果私營健身房接受了政府補助、承擔公共體育服務職能,就不能拒絕老年人進入。
從法律層面看,健身房和健身者的權利義務應有明確邊界。田思源表示:“雙方都應依法承擔運動安全責任和相應風險。場館負有提供安全環境和告知相應風險的義務,健身者也應盡到如實告知健康狀況的義務。”蘇和生補充道,場館提供的格式條款中,涉及免責或限制責任的內容,必須用加粗放大等醒目方式提示,還需口頭講解確保老年人理解,否則可能無法盡到告知義務。
多元舉措破解老年人健身難題
2023年5月,國家體育總局等5部門共同印發《全民健身場地設施提升行動工作方案(2023—2025年)》,要求推動公共體育設施管理單位公開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方案,為兒童青少年、老年人、殘疾人等提供優惠便利服務。
針對老年人合法權益的保障,蘇和生指出,有關部門可以事前引導老年人留存協議、繳費憑證、體檢報告等證據。糾紛發生后,老年人可以優先通過協商、向消費者協會或體育主管部門投訴、社區調解等方式解決,必要時借助老齡工作機構協助,或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身權益。
針對場館的安全顧慮,蘇和生提出了建立分級準入機制的解決方案。“可以對老年人運動能力和運動項目風險等級進行評估,對高風險項目要求家屬陪同并簽署風險告知書。”
但張笑世表示,一方面,評估工作的基數過大;另一方面,評估機構是否具備相應資質、能否為評估結果承擔法律責任也是必須考慮的問題。在服務供給方面,張笑世認為,未來可能會出現專門面向老年人的健身機構,“設計適合老年人的器材和項目,配備專業教練和急救設施,既能滿足老年人健身需求,又能控制風險”。
保險機制的引入也能有效分散風險。蘇和生建議,行政機關可鼓勵場館引導老年人購買運動健康保險,同時加強普法宣傳,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場館不能通過概括性條款免除自身全部責任,老年人也應如實告知健康狀況,這樣才能真正減少糾紛,實現雙贏。”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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