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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浙江政務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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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北茶寮村村民委員會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8月在浙江省蒼南縣望里鎮北茶寮村實施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14年修訂)第四十二條、《浙江省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裁量權執行標準(試行)》(浙土資發[2010]22號)序號3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一、責令當事人將非法占用的3903平方米土地退還給蒼南縣望里鎮北茶寮村集體;
二、沒收在非法占用的3903平方米鄉村發展區上新建的90.27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三、對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3903平方米土地處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罰款,共計人民幣58545元(伍萬捌仟伍佰肆拾伍元整)。
當事人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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