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執行案款管理工作,嚴格規范執行案款發放程序,落實人民法院向案外人發放案款公示要求,確保案款發放安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規定》和《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執行款管理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現對以下執行案款發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為三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案件當事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本次案款發放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本院提出并提交有關證據佐證,由本院審查處理。公示期滿無異議,本院將按執行案款管理相關規定辦理發放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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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執行局
編輯:王夢露
校對:蔡秋梅
審核:郭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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