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6日晚,山東朗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朗進科技,證券代碼:300594)發布《關于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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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3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表示,根據處罰預告,朗進科技涉嫌證券虛假陳述,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
經查明,朗進科技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2024 年2月至2025年7月,朗進科技及其子公司成都朗進交通裝備有限公司、青島朗進新能源設備有限公司、武漢朗進科技有限公司、長春朗進交通裝備有限公司、青島朗進數字能源技術有限公司、濟南朗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或通過第三方公司與控股股東青島朗進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朗進集團)及其子公司萊蕪朗進電氣有限公司、濟南瑞青科技有限公司發生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累計發生額為41,520.63萬元。其中,2024年2月至6月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發生額為8,648.70萬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余額為248.70萬元,占2024年半年度報告披露凈資產的0.28%,朗進科技未及時披露也未在2024年半年度報告披露上述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2024 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發生額為32,871.93萬元,朗進科技未及時披露上述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截至2025年8月,朗進集團已償還上述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本息。朗進科技2024年年度報告、2025年半年度報告披露了上述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況。山東證監局擬決定,對朗進科技給予警告,并處以250萬元罰款,對實控人李敬茂給予警告,并處以44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分別給予警告并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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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和印花稅損失。“我們正在分批代理投資者起訴。”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24年8月30日至2025年8月27日期間買入朗進科技股票,并在2025年8月27日收盤還持有股票的受損股民,可依法索賠。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投資者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2024年8月1日起至今)、聯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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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供稿,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五糧液、大智慧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祥源文化、趙薇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蕭鋼構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輝豐股份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厲健律師接受中央電視臺、新華社、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人民法院報、第一財經等100余家新聞媒體采訪一千余篇(次)。執業證號:1330120021014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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