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企業,廣大市民:
為切實做好我區2026年煙花爆竹短期經營(零售)行政許可工作,現就2026年煙花爆竹短期經營(零售)許可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圍
康巴什區行政區域內從事煙花爆竹短期經營(零售)的企業
二、實施機關
康巴什區應急管理局
三、審批證照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四、布點規劃
根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結合康巴什區實際,我區2026年煙花爆竹零售短期經營店(點)按照“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總量控制”的原則,在康巴什區行政區域內符合條件的場所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五、零售許可安全條件
(一)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培訓合格,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教育;
(二)春節期間零售點實行專店銷售,每店人數不少于2人(除主要負責人外,還需配備銷售人員),且經營時段需2人同時在崗,負責安全巡查及應急處置;
(三)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不超200平方米。其周邊50米范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并與學校、幼兒園、醫院、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等重點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四)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一般應配備至少兩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銨鹽干粉滅火器),滅火器放置位置應便于取用;在零售場所醒目位置設置“嚴禁煙火”“易燃易爆”“安全出口”等安全警示標識,場所周邊設置“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安全告知牌;
(五)不應設置在距離高層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高層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單層公共建筑)100m范圍內,不應設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區內(含未設置圍墻的居民集中居住區),不應設置在距離居民集中居住小區出入口100m范圍內;
(六)不應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前、后、左、右、上、下不得有人員居住),不應設置在地下、室內及半地下室內,或上方有輸送石油、天然氣等易燃易爆物質管道的建筑物內。嚴禁“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經營行為;同時,應選擇在消防車輛可以順暢到達的區域;
(七)煙花爆竹零售店不應布置在軍事管理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
(八)煙花爆竹零售店禁止使用白熾燈、射燈等容易產生高溫的燈具,電氣線路應穿鋼管敷設;
(九)煙花爆竹零售店內的電器應采用防爆型電器;
(十)煙花爆竹零售店禁止采用產生明火和有強熱輻射的采暖設備;
(十一)煙花爆竹零售店應制定并張貼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十二)煙花爆竹零售店應制定并張貼現場應急處置措施,在適當的醒目位置張貼應急聯系電話信息;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六、申請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所需材料
(一)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書;
(二)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需加蓋經營單位公章);
(三)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合格證明(原件1份);
(四)銷售人員安全知識教育培訓證明材料(原件1份);
(五)擬進貨的批發企業資質(需在鄂爾多斯市應急管理局備案批發企業名錄中,因康巴什區無備案企業,按照安全和就近原則從東勝區、伊金霍洛旗已備案批發企業進貨)和供貨協議(包含明確的配送意見,需附配送企業許可證、配送車輛備案證明等配送資質材料)。
七、辦理時限
(一)預報名登記:2025年12月16日起至12月24日;
(二)實地查看:2025年12月25日至12月30日;
(三)培訓:2026年1月4日至1月9日(根據實地查看結果,電話通知申請人并參加培訓);
(四)集中受理辦證: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八、辦理地點
(一)預報名登記地點:康巴什區孵化大廈216室(區政府辦公樓東側),聯系電話:0477-8595906;
(二)集中受理辦證地點:市政務服務中心三樓F區綜合窗口(CBD國泰商務廣場T1-T2裙樓三樓),聯系電話:0477-8595906。
九、審批收費及依據
本審批事項不收費。
康巴什區應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16日
來源 : 康巴什區應急管理局
編輯: 劉麗芹
校對: 李仙渝
審核:李臻昊 王芳
終審:紀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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