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單位的,想必大家都知道,會涉及巨大的利益。所以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及其他相關的政策規定中對征收程序、補償標準等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無論是被征收人還是征收方均需要遵守,任何人、任何單位都不能違反。
但是對于被征收人而言,則就需要注意征收過程中的一些細節了。也就是說,為了能在征地拆遷中獲得合理的補償,被征收人就需要提前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避免因自己的疏忽而讓利益有所損失。那么,作為被征收人,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要了解或者是注意哪些呢?下面,我們就結合《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中的規定,來簡單地告訴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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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搶修、搶建沒補償
首先廣大被征收人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搶修、搶建、擴建。實踐中,有的被征收人在聽到或是在看到自家要拆遷后,會對已經在征收范圍內的房屋又重新修建,擴建新的房屋,甚至是改變房屋性質等,以此來增加拆遷補償款。
雖然老百姓在征地拆遷中,想提高拆遷補償、增加補償,提高生活質量都是非常正常的,但前提是必須要在遵守法律法規,合法的情況下進行,不能違反法律法規。
根據《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中的規定,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從上述的法律法規中我們就已經很清楚地看到,征地拆遷只要確定了征收范圍,那么一般情況下,都是不允許被征收人再對被征收房屋進行一切改造、改建的,同時,相關手續的辦理也會在此期間暫停。實踐中,如果被征收人已經知道了自家就已經在拆遷范圍內了,且也看到了拆遷公告中的內容,可仍然不顧一切進行搶建等,那最終的結果就是被征收人拿不到這部分的補償。
二、一定要對補償安置方案拍照
在房屋征收以后,相關部門會結合實際的情況擬定補償安置方案,并在征收范圍內進行公告。按照法律法規中規定的,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期限一般不能少于30個工作日。不過,實踐中,有的征收方在發布補償安置方案后沒幾天就會自行撕毀。所以,廣大被征收人在看到補償安置方案后,一定要注意馬上拍照,以后萬一要是針對補償進行維權的話,這可作為一份重要的證據,提交至法院。
除此以外,廣大被征收人還需要注意的是,補償安置方案中的內容一定要完整且明確,如果內容不完整,不明確該補償安置方案則就有問題。根據《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征收補償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法律依據;(二)房屋征收的目的、范圍;(三)房屋征收部門、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四)補償方式、補償內容;(五)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基本情況;(六)簽約期限、獎勵期限;(七)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八)達不成補償協議的解決方式;(九)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三、征收方不履行協議可要求雙倍臨時安置補助費
根據《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產權調換房屋為多層房屋(七層以下含七層)的過渡期限一般不超過30個月;小高層、高層房屋的過渡期限一般不超過36個月。超過補償協議約定過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每月按原標準的2倍支付臨時安置補償費和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若在遇到相關部門不履行自己的補償職責時,被征收人可以先向相關部門提出支付兩倍的臨時安置補助費的要求。
四、沒有產權證的房屋必須要先調查、認定和處理
對于沒有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或者是產權不明確的房屋,征收方不能直接將該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或是在具體補償安置過程才將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否則這就違反了法律法規。一般情況下,對于違法建筑的認定,必須在作出征收決定之前就需要實地走訪調查和認定、處理,這點是廣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的。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大家的是,征地拆遷事關被征收人切身利益,如果遇到法律問題,作為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時咨詢專業律師,若案件比較復雜,比較棘手,建議被征收人可以在專業律師的指導下,具有針對性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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