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律師,我三年前贏的官司,對方一直沒給錢,現在還能去法院申請執行嗎?”
每次遇到這樣的咨詢,我都覺得格外惋惜。不少人以為自己贏了官司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卻不知道判決書里藏著“有效期”,錯過申請執行的最佳時機,煮熟的鴨子真可能就飛了。今天,我就把申請執行的時間問題講透,幫你守住勝訴權益。
核心紅線:申請執行的“黃金兩年”,別踩空!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間為兩年。這兩年不是“擺設”,而是法律給債權人的“權利保護期”——一旦逾期且無中止、中斷等法定情形,即便手握生效判決,若被執行人提出時效異議,經法院審查成立,您的債權將面臨“勝訴卻無法執行”的境地。
關鍵是這兩年從哪天算?不同情況對應不同起算點,記準了才不會慌:
1. 判決明確履行日期:從該履行期的最后一日起算。比如判決“被告11月1日前還款”,那兩年就從11月2日開始算(若11月1日為法定節假日,可順延至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2. 民事調解書約定分期履行: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若約定“分三期還款,最后一期12月31日前付清”,則時效從次年1月1日開始算。
救命技巧:執行時效中斷的法定證據清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定,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為二年,若在該期間內發生法定情形,可構成執行時效中斷,中斷后時效期間重新計算。為確保時效中斷效力得到司法認可,需依法留存以下證據:
一、權利人主張權利的證據
1.書面催告材料:包括催款函、律師函等,需載明債務金額、履行期限等具體內容,同時保留郵寄底單、簽收記錄(如EMS物流憑證)或送達回執;
2.電子通訊記錄:微信、短信、電子郵件等聊天記錄,需確保內容完整、雙方身份可核實(如微信實名信息、手機號對應關系),明確體現催款意圖;
3.視聽資料:通話錄音、視頻錄像等,需清晰記錄債務確認過程及履行要求,錄制過程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二、債務人同意履行的證據
1.書面承諾文件:債務人出具的還款計劃書、欠條補簽件、債務確認書等,需有債務人簽字蓋章或法定代表人簽字;
2.電子通訊承諾:債務人通過可確認身份的通訊渠道,作出的明確同意還款、分期履行等意思表示記錄;
3.部分履行憑證:債務人的部分還款轉賬記錄、支付憑證等,可推定其認可債務并同意履行。
徐律師實操提醒
1、判決書中常見履行期為判決生效十日內。首先從文書送達之日起計算十五日上訴期,上訴期滿后未上訴判決書生效,再往后計算十日履行期。即收到判決書后約一個月即可申請執行,記得先聯系書記員詢問對方是否有上訴,判決書是否已經生效,以免空跑;
2、分期還款的民事調解書中一定要約定:如有任一期被告未按時足額付款,原告有權就全部剩余款項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收到判決書后,立即標注履行期限屆滿日,提前準備申請執行材料,到期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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