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工信部的通告,估計99.999%的網友跟我一樣懵逼。這空款車型究竟是啥車型啊?那筆者告訴你:分別是長安深藍L03、極狐阿爾法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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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2025年12月15日)下午15點,國家工信部進一步公布了獲得自動駕駛許可的兩款車型資料。具體如下:
車型一: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長安牌SC7000AAARBE\型純電動轎車(長安深藍L03 L3版),自動駕駛許可內容簡要歸納如下:
1、在交通擁堵環境下自動駕駛(最高車速50km/h) ;
2、行駛區域:重慶市內環快速路、新內環快速路 (高灘巖立交一賴家橋立交) 及渝都大道 (人和立交一機場立交) 等路段。
車型二:北汽藍谷表格納汽車有限公司極狐牌BJ7O01A6INBEV型純電動轎車(極狐阿爾法S6),自動駕駛許可內容簡要歸納如下:
1、可以實現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單車道內的自動駕駛功能 (最高車遠80km/h);
2、行駛區域:北京市京臺高速(大興區舊宮新橋一機場北線高速)、機場北線高速 (大渠南橋一大興機場高速) 及大興機場高速 南六環一機場北線高速) 等路段。
工信部表示,兩家汽車企業的被準入車型,已按要求完成并通過了產品測試與安全評估,并馬上推進上路通行試點。長安牌SC7000AAARBE型純電動轎車將由使用主體(重慶長安車聯科技有限公司),極狐牌BJ7O01A6INBEV型純電動轎車將由使用主體(北京出行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在限定的區域內開展上路通行試點。
工信部表示,將聯合有關部門及地方主管部門,加強車輛運行監測和安全保障,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健全智能網聯汽車的準入管理和標準法規體系,推動我國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業的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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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專家解讀說,L3級核心變革,是責任主體轉移
車企首擔責:系統激活期間事故,車企承擔主要責任(需符合安全條件);若駕駛員未在10秒內響應接管請求,責任轉回駕駛員。北京、武漢等城市,采用“誰控制誰擔責”原則,保險分段賠付機制仍在制定中。
人機交互革新:允許駕駛員脫手脫眼(如查看手機),系統自主執行加速、轉向等動態駕駛任務,與L2級“輔助監控”本質不同。
在自動駕駛的責任界定方面,國內和國外的標準差異很大。國內標準:L3級第一責任主體為駕駛員,L4級僅在完全無人駕駛時由車輛所有人/制造商擔責;國際慣例:L3系統激活期間車企全責,L4/L5級由車企或技術方承擔。
2、L3級自動駕駛的技術挑戰仍然很多
暴雨、團霧等極端天氣下,異形車輛識別率僅65%;隧道定位的穩定性有待驗證;系統需保證≥10秒接管響應時間;接管失敗時,自動執行最小風險策略(如靠邊停車)。上述問題會影響到自動駕駛技術的推廣和應用。
3、成本會成為制約自動駕駛推廣的瓶頸問題
目前,L3硬件(激光雷達等)導致車輛價格增加10%-20%,即使是規模化量產后,增加幅度也可能在10%左右。因此,高成本和高價格會成為自動駕駛普及的攔路虎。
國家迅速推進L3級自動駕駛的商業化進程,根本目的是推動相關產業鏈的快速成長和發展。
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劃,當前啟動的上路同行試點,是為高速場景L3自動駕駛規模化鋪路,目標2026年L3新車滲透率達8%;目前,華為ADS 4.0、廣汽自研系統等已進入測試,后續或覆蓋蔚來、比亞迪等品牌。
1、認知誤區澄清:L3≠完全自動駕駛!駕駛員不可睡覺或完全脫離環境,需隨時準備接管。部分車企高管“可車內睡覺”言論遭質疑,國家標準GB/T 40429-2021明確要求駕駛員保持警覺。L3是有限自由,安全仍是人與技術的共擔責任。
2、交通事故警示:近期多起輔助駕駛事故(如司機打盹撞飛30米水馬)凸顯過度依賴風險,交管部門強調“輔助駕駛≠自動駕駛”。
在國際方面,目前特斯在自動駕駛方面,已經有了顯著突破,在美國啟動無安全員Robotaxi測試,基于量產車硬件實現全程無人接管,小鵬CEO何小鵬評價“接近L4級”。此外,比亞迪已洽談阿聯酋L4級無人駕駛合作;大眾啟動了無方向盤自動駕駛用戶接受度測試。
國內自動駕駛,成都和深圳都已開展試點:成都推出企業定制自動駕駛公交(地鐵接駁專線);深圳或成下一批L3試點城市,華為賦能的尊界S800(問界M9同平臺)有望接入。
L3級自動駕駛的準入,標志著我國自動駕駛從“技術驗證”跨入“責任重構”新階段,但規模化商用仍面臨極端場景可靠性、用戶教育及法規細化等挑戰。讓我們共同期待以下進展:
1、車企技術迭代(如華為ADS 4.0,特斯拉FSD);
2、國家政策開放節奏(比如北京和重慶之外,深圳及廣州的試點預期);
3、L3向15萬級車型滲透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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