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成都女子家中被害案”于12月16日9時30分,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當日17時左右,庭審結束,維度新聞記者從被害人母親王女士處了解到,案件將在12月19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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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度新聞此前報道,2024年6月9日,在成都市郫都區一小區內,梁某瀅持刀闖入王某雅住所,將其捅刺致死。2025年11月20日,案件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一審開庭審理,被告人梁某瀅在法庭上突然解除了自己的辯護律師委托,隨后法庭宣布休庭。
本案的焦點之一,在于被告人梁某瀅的精神狀態及刑事責任能力上。根據司法鑒定,梁某瀅患有精神分裂癥,對其案發當日的違法行為評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但在庭審中,梁某瀅當庭否認自己患有精神疾病,同時在12月16日的庭審中依舊堅稱自己沒有精神疾病,還表示自己是“正當防衛”。
對此,被害人母親王女士表示,“出庭作證的醫生,沒有親自參與對梁某瀅面對面的鑒定,而且只用了兩個半小時就做出了一個精神病鑒定報告,而且是在梁某瀅沒有任何既往就診病史的情況下做出的。”據王女士和多位參與庭審旁聽的群眾介紹,梁某瀅在法庭上對答如流,而且對律師和法官提出的問題進行激烈反駁,并且懂得很多法律專業知識,“她甚至在庭審中提出‘對方有誘導性發問’、‘你不專業’等,感覺她的思維邏輯能力超過很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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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母親王女士的代理律師臧梵清表示,“很多人都說被害人是在家門口被害,但我們要強調是在屋內,梁某瀅是進入房間內行兇,這完全是兩種概念。這一點也足夠反駁她所謂的‘正當防衛’,如果本案中存在正當防衛,也是被害人王某雅。”
維度新聞也將持續關注此案,在12月19日等待一審判決。
李達森 記者 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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