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預計于12月16日晚,在保利拍賣二十周年秋季慶典拍賣會"中國書畫夜場"進行拍賣的郭沫若書法手卷《蜀道奇》,目前已經無法從北京保利國際拍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利拍賣")官網查詢到拍賣信息。近日,郭沫若《蜀道奇》手卷拍賣陷入權屬爭議,根據保利拍賣最新回應,公司高度重視郭庶英(郭沫若女兒)的訴求,一直與其保持積極溝通。針對該拍品所屬權的糾紛,愿意積極配合調查。
盡管這次拍品爭議暫無定論,但此次事件也再次暴露出拍賣行業(yè)重"程序免責"輕"實質審查"的慣性。解決拍賣行業(yè)的癥結非單一措施可達成,需要拍賣公司主動提升風控、行業(yè)完善標準、法律明晰責任、技術賦能溯源,各方協(xié)同推動行業(yè)從"程序合規(guī)"轉向"實質可信"。
已無法查詢拍賣信息
12月16日,北京商報記者在保利拍賣官網搜索郭沫若《蜀道奇》時發(fā)現(xiàn),已無法查詢到相關信息。
同時,保利拍賣官網將12月14日發(fā)布的有關郭沫若《蜀道奇》手卷拍賣爭議聲明(以下簡稱"拍賣爭議聲明")進行了置頂。
在拍賣爭議聲明中,保利拍賣表示,經核查,郭沫若《蜀道奇》手卷的委托方申請上拍時確持有該動產,并存有以合理市場價格購入作品的轉賬記錄和購買協(xié)議,保利拍賣對該拍品的征集、上拍流程均符合拍賣法規(guī)定。同時,公司高度重視郭庶英(郭沫若女兒)的訴求,一直與其保持積極溝通。針對該拍品所屬權的糾紛,愿意積極配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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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封面新聞報道,在12月14日晚,保利拍賣就已經向郭庶英方面告知,撤拍該作品。
此次拍賣爭議源起于12月10日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發(fā)布的一則律師聲明(以下簡稱"律師聲明")。其中提到,郭沫若書法作品《蜀道奇》手卷系郭沫若1961年10月14日創(chuàng)作,并提款"書付庶英"贈予郭庶英。自受贈以來,郭庶英長期合法持有并保管該作品。根據郭庶英陳述及現(xiàn)有相關證據,該所律師認為,郭庶英系該作品唯一的合法所有權人。
同時,律師聲明表示,郭庶英確認,從未以任何形式對該作品進行過轉讓、贈與或授權等處分。近期,郭庶英發(fā)現(xiàn)該作品遺失,并已就此向公安機關報案。目前,該作品正處于被無權處分的狀態(tài)。經查,保利拍賣擬于2025年12月16日拍賣該作品。郭庶英聲明,其從未授權任何第三方進行此項委托。
據此前保利拍賣官網公布的信息,郭沫若《蜀道奇》手卷起拍價為8000000元,估價8000000元—8800000元。
自上述律師聲明12月10日發(fā)布后,經媒體報道,該事件也迅速在社交媒體平臺上發(fā)酵。12月11日、13日,#郭沫若手卷被拍賣女兒聲稱遺失、#郭沫若女兒報警、#郭沫若女兒叫停拍賣父親書法手卷等詞條輪番登上微博熱搜。
權屬爭議背后責任在誰
在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周垂坤看來,此次爭議中,郭沫若《蜀道奇》手卷委托方的責任核心在于其是否為作品的合法所有權人,以及是否向拍賣公司如實披露了權屬信息。
根據拍賣爭議聲明,保利拍賣表示,委托方聲稱持有該動產,并提供了"轉賬記錄和購買協(xié)議"。"然而,這些材料是否真實、合法是最大疑點。如果這些文件是偽造的,或交易本身不合法,委托方不僅需要向真正的所有權人(郭庶英)返還財產、賠償損失,還可能因侵占他人財產或涉嫌欺詐而承擔刑事責任。"周垂坤說。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盧鼎亮進一步補充稱,判定委托方是否有所有權或處分權,需要結合動產權利轉移的法律規(guī)則進行綜合認定。拍賣公司除了應當通過動產是否已經合理交付,是否有交付對價和憑證,是否存在來源不明等情況進行綜合合理判斷外,還需厘清是否存在"善意取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即使物品原屬他人,如果購買人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即可通過"善意取得"制度合法獲得所有權:一是購買時是善意的,即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賣方無權出售;二是支付了合理價格,交易價格與物品價值相當;三是完成了法定手續(xù),對于書畫作品,即實際交付、占有。
周垂坤表示,保利拍賣作為拍賣公司,其責任主要圍繞審查義務的履行以及面對爭議后的處置措施。
據悉,拍賣公司并非司法機關,其審查主要是形式審查,即查驗委托方提供的文件在形式上是否完整、合理。另外,拍賣公司通常在規(guī)則中聲明"不保證拍品真?zhèn)渭皺鄬?也是行業(yè)慣例。
"即便保利拍賣的抗辯理由是流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但這并不是保利拍賣絕對的免責金牌。其發(fā)表拍賣爭議聲明以及主動撤拍也是面對爭議的應對措施,但并不能必然、完全地免除其所有潛在法律責任。"周垂坤強調,如果拍賣公司明知或應知權屬存在重大瑕疵而仍進行拍賣,則可能因存在重大過失而需承擔相應責任。
"交易中介"如何轉向"合規(guī)守門人"
近年來,隨著藝術品市場升溫與高凈值人群對文化資產配置需求增加,拍賣行業(yè)權屬糾紛、真?zhèn)螤幾h、合規(guī)漏洞等問題頻發(fā)。
周垂坤表示,拍賣行業(yè)確實存在重"程序免責"輕"實質審查"的慣性。保利拍賣作為中國頭部拍賣公司之一,發(fā)生上述糾紛正是行業(yè)積弊與司法"實質性審查"要求之間的一次碰撞。
據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日前發(fā)布的《文物藝術品拍賣案件審判白皮書(2014—2024)》(以下簡稱《白皮書》),2014年1月至2024年12月,該院受理拍賣合同糾紛案件171件。上述案件中涉及文物藝術品的137件,占比80.1%,涉及的文物藝術品類包括中國書畫、古籍善本、信札手稿、瓷玉珍玩等。
《白皮書》顯示,文物藝術品拍賣案件存在的典型問題包括三方面:一是文物藝術品拍賣涉及多方主體,法律問題復雜;二是文物藝術品"瑕疵不擔保"責任爭議較大;三是文物藝術品拍賣糾紛存證、舉證和認證環(huán)節(jié)存在實務爭議。
針對"交易中介"如何轉向"合規(guī)守門人",周垂坤認為,法律責任的明確是根本,未來的司法實踐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修訂,關鍵在于如何界定拍賣公司的"合理審慎審查義務"。如果拍賣公司對顯而易見的風險不作為,其"程序免責"聲明的效力將被極大削弱。
此外,北京市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王鵬表示,在技術層面,可以利用區(qū)塊鏈技術記錄作品的創(chuàng)作、贈與、交易等每一次流轉信息,形成不可篡改的數字權屬鏈,拍賣公司、藏家可通過平臺快速核查拍品來源。同時,運用大數據分析挖掘潛在風險輔助決策。
據了解,國家監(jiān)管方向已從事后追責向"事前預防+事中監(jiān)管"轉型,強調備案數字化、審查常態(tài)化、責任明晰化。多位業(yè)內人士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解決拍賣行業(yè)的癥結非單一措施可達成,需要拍賣公司主動提升風控、行業(yè)完善標準、法律明晰責任、技術賦能溯源,各方協(xié)同推動行業(yè)從"程序合規(guī)"轉向"實質可信"。
北京商報記者 程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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