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以彼之道,還施彼身”。
最近,一個關于國家安全的建議在輿論場引發了強烈共鳴,中國應該立即出臺《外國代理人登記法》。
為什么大家對這件事呼聲這么高?因為我們受夠了。受夠了那些拿著境外的津貼,卻披著“獨立學者”、“環保斗士”、“人權衛士”外衣,在中國的輿論場上興風作浪的人。
也許有人會跳出來說,“這是在阻礙國際交流!”“這是不自信的表現!”慢著。先別急著扣帽子。讓我們看看滿嘴“自由民主”的美國,是怎么對待外國代理人的。看完你會發現,我們不是太嚴了,而是太溫柔、太遲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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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才是“防滲透”的祖師爺。
很多“公知”不會告訴你,美國早在1938年也就是二戰前夕,就出臺了《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這部法律嚴苛到什么程度?
1、強制登記:只要你拿了外國政府或政治實體的錢,在美國從事相關活動,必須在10天內向司法部報備。
2、扒光底褲:你是誰?委托人是誰?你們什么關系?他給了你多少錢?這些錢你打算怎么花?統統要交代清楚,且對公眾公開。
3、貼上標簽:你發傳單、寫文章、搞演講,必須在資料上醒目地標注:“本資料由外國代理人分發”。
4、刑事追責: 敢隱瞞?敢不報?直接抓人坐牢。
除了這部法,美國還有《反外國宣傳與造謠法》、《高等教育法》等等一堆法律伺候著。甚至連我們在美國的媒體機構,都被列入了比這更嚴的“外國使團法”進行監管。
看懂了嗎?美國一邊揮舞著“言論自由”的大棒敲打別國,一邊在自家門口筑起了銅墻鐵壁。在維護國家安全這件事上,美國人從來不開玩笑,更不講什么“客氣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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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身邊的“隱形黑手”。
反觀我們,是不是有點太“大度”了?
兩國建交,正常的文化交流、學術研討,我們當然歡迎。但現在的灰色地帶太大了。一些西方的非政府組織(NGO)、基金會,打著“關愛弱勢群體”、“生態保護”、“學術研究”的招牌,把手伸向了我們的高校、社團和媒體。
他們給資金、給獎項、給頭銜。要求是什么?是你在關鍵時刻,要按照他們的劇本說話。是你在潛移默化中,向中國公眾兜售他們的價值觀。
這些拿錢辦事的人,因為沒有法律約束,往往隱藏得很深。他們以前是教授、是專家、是大V,說話自帶光環。
老百姓不知道他們背后有金主,很容易被帶偏節奏。這種“隱形滲透”,比明面上的間諜破壞力更大,因為它在挖斷我們的文化脊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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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
出臺《外國代理人登記法》,不是要關上國門,而是要把燈打開。我們不禁止你拿外國人的錢,也不禁止你幫外國人說話。
但前提是:民眾有知情權。
當你在臺上高談闊論“中國應該如何如何”時,請先亮出你的身份牌:“我是某某外國基金會的代理人,我拿了他們50萬美元。”一旦這層窗戶紙捅破,你說話還有多少公信力,讓老百姓自己去判斷。
這叫什么?這叫“陽光執法”。如果你心里沒鬼,你搞的是正常的學術交流,你怕什么登記?怕什么公開賬本?只有那些拿著“狗糧”干臟事的人,才會對這部法律瑟瑟發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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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現在的國際環境,我們在國外的孔子學院,僅僅是教教漢語,就被美國、歐洲百般刁難,被扣上“滲透”的帽子。而他們在中國的各種代理人,卻能大搖大擺地拿著經費,在我們的地盤上砸我們的鍋。
來而不往非禮也。國家利益面前,沒有“雙標”的余地。
是時候補上這塊法律短板了。請立即出臺《外國代理人登記法》!讓那些潛伏在陰暗角落里的“鬼”,都在陽光下現出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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