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美國在亞太的同盟與附庸,日本既受美國壓制又借由“盟友責任外包”,在如今美國戰略后撤意圖下,試圖突破戰后秩序對戰敗國的限制,引發區域國家對日本軍國主義復燃的擔憂。
12月10日至11日,第六屆“海洋合作與治理論壇”在海南三亞隆重召開。在會議茶歇期間,觀察者網與上海交通大學日本研究中心鄭志華副教授,就日本首相高市早苗的錯誤表態所引發的緊張態勢以及東亞秩序懸而未決的問題,作了簡短交流。
鄭志華提出,當前亞太地區的動蕩根源,是1945年二戰結束后確立的國際秩序與1951年美日等單方面媾和形成的“舊金山體制”之間的博弈,后者在東亞的領土問題上蓄意制造諸多灰色地帶和模糊話語,比如中國臺灣、琉球/沖繩,以此讓美國實現其在亞太的戰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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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9月2日,日本無條件投降簽字儀式在停泊于東京灣的美國軍艦“密蘇里號”上舉行。第二次世界大戰至此結束。
【對話/觀察者網 朱敏潔】
觀察者網:最近日方、臺當局在談到二戰后東亞秩序安排及臺灣法律地位問題時引述《舊金山和約》,而該文件正是所謂“臺灣地位未定論”的邏輯起點,事實上根據1943年、1945年以來的若干份國際文書,到1971年聯合國2758號決議,以及中日之間的文件等,臺灣主權歸屬問題早已解決。您作為國際法學者,能否從法律層面上對《舊金山和約》的“非法性”,及其背后的政治因素做些解釋?
鄭志華:這是一個很關鍵的問題。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同盟國戰勝軸心國,因此同盟國作為二戰戰勝國共同來安排戰后秩序。1945年9月2日,日本簽署無條件投降書,二戰結束,聯合國成立,這是凝結了國際社會共識的戰后秩序安排,大家應該共同捍衛。
但是,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是以美國為首的西方陣營與日本單方面的媾和,作為聯合國五常的蘇聯沒有簽字、中國沒有參加,這份“和約”的合法性就存在問題,違反了1942年中美英蘇等26國簽署的《聯合國家宣言》,是對同盟國集體意志的背叛。《舊金山和約》的相關安排不僅不完整,也是非法無效的。所以,我們要回到1945年戰后各方具有共識的狀態,也就是由《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無條件投降書等一系列國際文書所構成的戰后秩序,這是凝聚了國際社會追求和平的心聲。
1951年“舊金山體制”形成時,冷戰已經開啟,美蘇兩大陣營對抗態勢加劇。“舊金山體制”的構建是美國為推進其冷戰戰略而建立的單邊安全體制,其運作邏輯與《聯合國憲章》所倡導的集體安全與大國協商精神相違背。
美國完全基于自身的戰略利益,單方面主導和約條款,排斥主要戰勝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參與,違背了《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等既定的戰后國際協議。在領土安排上,《舊金山和約》蓄意制造模糊。無視戰后秩序安排和國際法,更無視公平正義。例如,對于臺灣問題,和約草案將《開羅宣言》中明確規定日本將臺灣和澎湖列島“歸還中國”的條款,篡改為日本“放棄對臺灣、澎湖的一切權利、名義與要求”,卻刻意回避其歸屬對象。這一做法無視了臺灣早在1945年日本投降后即已光復并回歸中國的事實,企圖人為制造所謂“臺灣地位未定論”,嚴重侵犯了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
更何況,從中國的角度來說,《舊金山和約》試圖在沒有中國參與的情況下,處置中國領土臺灣的主權歸屬問題。根據國際法的一般原則,條約非經第三國同意,不得為其創設義務或權利。因此,該條約中涉及中國領土的條款對中國完全不具法律效力。
所以我們要正本清源,從源頭上厘清戰后國際社會的共識。1951年,中國連續發表聲明譴責《舊金山和約》的非法性;周恩來總理在8月15日的聲明中指出,“美英兩國政府所提出的對日和約草案是一件破壞國際協定、基本上不能被接受的草案。不論從它的準備程序上或它的內容上講,都是彰明較著地破壞了一九四二年一月一日的聯合國宣言、開羅宣言、雅爾塔協定、波茨坦公告和協定及一九四七年六月十九日遠東委員會所通過的對投降后的日本之基本政策等重要國際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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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9月8日,美國代表迪安·艾奇遜以國務卿身份簽署《舊金山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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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9月8日,《舊金山和約》簽字儀式傍晚,時任日本首相的吉田茂(中)與美國簽署《日美安保條約》。
觀察者網:現在國際社會部分群體以及一些臺灣島內人士,常常以《舊金山和約》等非法文件為基礎來混淆視聽,以1949年中國政府更替為由,制造“臺灣地位未定論”,但事實上從國際法的角度來講,這種說法也不成立?
鄭志華:作為一個國家,中國始終只有一個。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只是發生了政府更替,也就是新中國政府代替了原來的國民政府,中國作為國際法主體的國家地位具有連續性,并未因1949年的政權更迭而發生中斷。根據國際法原理,政府繼承是指在國家國際法主體資格不變的前提下,由于政權更迭,舊政府在國際法上的權利與義務轉移給新政府。這意味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自然繼承了中國的一切權利,包括對全中國的主權和領土范圍。
關于1949年至1971年期間中國在聯合國代表權的問題,這屬于國際組織中由哪個政權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承認”問題,并不影響中國作為一個主權國家的同一性和連續性。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1971年)從政治、法律和程序上徹底解決了這一問題,明確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這標志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承中國在國際組織中權利的程序在國際社會層面得到完全確認。
至于所謂“兩個治權”的提法,從國際法視角看,當時海峽兩岸確實存在政治對峙和有效管轄范圍的不同,但這屬于一國內部事實上的政治現狀,不改變中國只有一個主權、臺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國際社會普遍遵循的一個中國原則,正是對此法律現實的確認。所以臺灣回歸中國不存在任何爭議,不管外界如何“挑刺”,整個法律邏輯鏈沒有任何問題。
前幾天,王毅外長提到臺灣地位已經七重鎖定,自古以來、戰后一系列國際文書、聯合國決議、中日建交文件以及聯合聲明等等,共同構成了一個嚴密、連續且具有國際法效力的邏輯鏈條,確鑿地證明臺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存在所謂“地位未定”的問題。
觀察者網:換個角度來看,1945年二戰結束所奠定的國際秩序與1951年所謂舊金山會議后美英日等國單方面做出的秩序改變,兩者之間出現了差異;而在現實中,國際社會的認知似乎也就存在了某種灰色模糊地帶。
最近一段時間以來,中國多次強調紀念中國人民抗戰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80周年的意義,重申共同維護戰后國際秩序,中方所說的“共同維護戰后國際秩序”這句話背后包含幾重意思?因為在1951年《舊金山和約》中,除了臺灣問題外,還涉及琉球;前些天中俄空中聯合演訓,飛機繞著琉球群島三面飛行,也是值得關注的現象,這意味著像琉球這些被長期遮蔽的問題也要浮到臺面上來解決?
鄭志華:琉球的地位要從戰后國際法秩序和歷史事實的角度進行審視。根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構成戰后國際秩序基礎的法律文件,日本的主權范圍被明確限定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由盟國決定的若干小島,琉球群島并不在此列,其法律地位當時并未最終確定。
然而,冷戰背景下,美國違反了上述國際協議,長期軍事占領琉球,并在1971年與日本簽訂《沖繩返還協定》,將琉球的“施政權”私相授受給日本。這種未經包括中國在內的主要戰勝國同意的行為,是非法和無效的,不能構成日本對琉球擁有主權的法律依據。依照《聯合國憲章》,琉球應當交由聯合國托管——戰后,聯合國成立的重要機構中包括托管理事會,對一些地區進行托管,等到當地社會的一些基礎設施建立起來,條件成熟后,由當地民眾通過行使民族自決權來投票決定是否成立獨立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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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美日私自簽訂《沖繩返還協定》
但是,美國出于其自身地緣政治利益考量,在琉球建立大型軍事基地并將其作為亞洲戰略前哨。二戰后,美國接連卷入朝鮮戰爭、越南戰爭等大規模戰爭,琉球就成了美國進行兵力投送的重要基地。這種做法不僅缺乏國際法理依據,并且嚴重忽視了琉球當地民眾的福祉與意愿。
近期,日本國內右翼勢力公然挑戰二戰后的國際秩序,散布“臺灣地位未定論”等錯誤言論,粗暴干涉中國內政,嚴重損害中國的核心利益。基于此,重新審視并厘清歷史上懸而未決的琉球地位問題,是對戰后國際秩序負責的體現,也是維護地區穩定與正義的必然要求。從國際法角度看,琉球地位問題在法理上并未得到徹底和合理的解決。
觀察者網:現在美軍在沖繩擁有大量軍事基地,并不斷向當地部署重要武器,聯合日本自衛隊等舉行軍演,這不僅對當地民眾的生活與生存造成巨大影響,同時美日的軍事挑釁與備戰,更讓沖繩民眾擔心自己將成為戰爭中被反擊、報復的對象,所以從法律上來講,作為美軍軍事力量投送的橋頭堡,沖繩會被認為有連帶戰爭責任嗎?
鄭志華:比如,越南戰爭時,沖繩不是戰場,是美軍重要的投送基地。當時,沖繩民眾起來反抗,他們非常擔心自己生活的地方再次被戰火吞噬。就當時的情況而言,越南、朝鮮的實力很小,事實上也沒有能力對美國在沖繩的基地發起反擊。
唯一有可能的情況是,臺海發生沖突,如果美軍利用沖繩基地武力介入臺海,那么美軍基地可能成為中國大陸回擊的對象,一旦發生這種情況,沖繩就有可能被卷入戰爭。
歷史上琉球的定位是“萬國津梁”“和平樞紐”,作為東亞海域的樞紐,連接從日本到菲律賓、東北亞到東南亞這一帶地區,包括琉球自古與中國關系密切,但是拜美國所賜如今琉球/沖繩卻成了東亞的火藥桶。這么多的軍事部署、軍隊駐扎,對老百姓本身的生活空間也產生巨大侵擾。戰機起降噪音,直升機墜落失事、基地擴張破壞環境、以及美軍刑事案件頻發,對當地居民造成嚴重滋擾。
看上去美軍駐扎是守護你的安全,但實際上只會帶來更大的不安全;假如這里沒有任何軍事基地和軍事設施,也不會成為被反擊的對象,只有當這里成為美日干涉臺灣的前沿,才會有挨打的風險。
觀察者網:確實,就像您講的,美軍和日本自衛隊在距離臺灣只有110公里的與那國島上部署導彈基地。兩岸統一以后,其實就意味著在中國國境線的110公里外就有美日軍事部署。
鄭志華:是的,當然美國軍事基地的主要部署是在沖繩本島,與那國島的導彈部署更具象征性,就是對著臺灣。前幾年,中國人民解放軍進行環島軍演,有導彈掉入所謂的日本專屬經濟海域,這種相互影響必然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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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7日,美澳日菲四國海上力量首次在南海海域舉行“全面”海上聯合軍演。
觀察者網:東亞海域和南海地區的形勢,存在很大區別。但這兩年日本在美國主導推動的各種小多邊組織中越來越活躍,跟菲律賓之間的軍事、政治聯系也愈發密切。最近有消息稱,日本正考慮向菲律賓提供03式中程防空導彈等殺傷性武器,這也是它不斷試圖突破相關武器出口限制的新舉措之一。
鄭志華:日本向菲律賓提供防空導彈的舉動,是其在亞太地區深化“小多邊”安全合作、試圖聯動東海與南海局勢以制約中國的戰略表現。此舉不僅旨在強化與菲律賓的軍事紐帶,也是日本尋求突破自身武器出口限制、推動防衛政策轉型的關鍵一步。
對日本而言,通過對菲軍售既能加強美日菲等“小多邊”機制聯動,將東海、臺海與南海議題捆綁。日本積極推動相關合作,并尋求突破“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的限制,以實現武器裝備出口的解禁,通過武裝菲律賓,提升其在南海應對中國的能力,從而緩解自身在東海方向面臨的戰略壓力。
日本的這些動作,與其整體安保戰略調整相一致,包括增加軍費、發展“對敵基地攻擊能力”以及深化與美國的軍事一體化。這不僅加劇了地區緊張,也引發了國際社會對日本重走軍國主義道路的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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