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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奔流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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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記者從蘭州市農業農村局了解到,自2026年1月1日起,蘭州市犬只飼養單位或個人在運輸犬只前,須提前3天向屬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除提交常規的檢疫申報單及狂犬病免疫證明外,還需提供免疫有效保護期內的狂犬病抗體檢測報告。
作為甘肅犬只產地檢疫狂犬病免疫抗體檢測試點城市,蘭州市近期已組織各縣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及11家檢測機構,對蘭州狂犬病免疫抗體檢測工作進行了系統安排。經過相對人申請、縣級初審、市級審核及省級公示等程序,最終確定蘭州瑞鵬蘭領動物醫院金麒麟分院等8家動物醫院以及蘭州翰飛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等3家第三方檢測機構,作為甘肅省首批狂犬病免疫抗體檢測機構,標志著該項工作正式進入實施階段。
據悉,蘭州市將及時向社會公布犬只產地檢疫申報指南、檢疫申報點及檢測機構名錄,并嚴格按照國家犬只產地檢疫規程開展相關工作。同時,將加強對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確保檢測過程規范、結果可靠,并持續開展犬只疫病防控法律法規與科普宣傳,全面提升養犬單位與個人的生物安全意識和守法自覺,切實防范犬只人畜共患傳染病的發生與傳播。
蘭州市農業農村局特別提醒廣大養犬者:“養犬要免疫,運輸需檢疫”,請自覺遵守規定,共同維護社會公共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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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岳青、濮穎、楊晶宇
責編 | 劉前勇
主編 | 狄春華、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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