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有幾百萬存款,死了以后連塊墓地都不能買,民政部門只能把你的骨灰拿去海葬,拿去揚灰,死的不瞑目呀!
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一個先來,每個人真的應該要好好做好最萬無一失的安排,早點立好遺囑,要不然死后骨灰都無法下葬,墓地都沒有,追思會也開不成。
近日,上海46歲的一名女子蔣女士因為在今年10月的時候突發腦溢血,在蔣女士向同事請假的時候,同事們覺得不對勁,于是上門查看,發現蔣女士已經躺在地上了,于是緊急聯系的救護車,到醫院后醫生說要馬上手術,但手術需要家屬簽字,同沒有任何親屬關系,不能簽字。
蔣女士就想到了自己的一位遠房親戚,于是就打電話去和遠房親戚幫來幫自己簽個字。
這個遠房親戚是真的遠了,不是一般的遠,蔣女士的父親是吳先生爺爺的姐姐的兒子,蔣女士和吳先生的親戚關系可以說很遠了。
![]()
因為蔣女士父母都不在了,吳先生你覺得蔣女士一個人也挺孤單的,在過年的時候叫蔣女士一起聚一下,一起吃年夜飯,僅此而已。
蔣女士有一個姑姑,但這個姑姑遠在蘭州,而且這個姑姑在今年4月份就已經去世了,蔣女士的舅舅在30歲的時候就已經不在人世了,所以蔣女士身邊沒有一個近親屬。
吳先生就這樣幫蔣女士簽了字,但同時還幫蔣女士支付了3萬元的醫藥費,蔣女士也一直在上班,她有收入、有工資、也有存款,但因為蔣女士生病,不能起來去取錢,她也不能通過手機銀行人臉識別,所以支付不了,因為她一直在昏迷。
吳先生和蔣女士是遠房親戚關系,他沒有繼承的權利,蔣女士她想要指定繼承人,那必須在她有意識的時候去指定某個人成為她的繼承人,但現在她沒有意識,她指定不了。
唯一的辦法那就去法院申請讓蔣女士所在的居委會成為蔣女士的監護人,但必須要宣告蔣女士成為無民事行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可以指定街道成為蔣女士的監護人,蔣女士一切的事情都由街道來安排。
![]()
![]()
但沒想到,通過兩個月的治療,蔣女士的竟然病情惡化,于12月14日不幸離世。
之前蔣女士的病情有所好轉了,但是被新華醫院轉到了嘉定的南翔一家民營康復醫院,病情就突然惡化了。
在這期間,因為有專家會診吳先生還特意去取了1萬元的現金支付,因為當時他們一定要要求現金,不能通過刷卡,估計是給專家的費用。
吳先生覺得不理解,為什么要從三級甲等醫院轉到一家不知名的民營康復醫院。
現在蔣女士走了,但又有了新的煩惱,該怎么樣操辦蔣女士的后事呢?
按照規定,蔣女士因為沒有監護人和繼承人,她的遺產會依法由民政部門接收。
吳先生的意思給蔣女士買一個墓地,然后再給她舉辦一個追悼會,因為蔣女士還有同事和朋友,生前孤孤零零的,死后給舉辦一個追悼會,這也不是很夸張。
![]()
蔣女士的朋友也說給他風風光光的舉辦一個追思會,因為蔣女士自己有存款,少說也有幾百個w。
再說蔣女士自己有錢,她的錢用在自己身上也是合理的。
但街道的書記說不可能,最多給蔣女士海葬。
虹口區的任部門表示,按照相關規定,如果吳先生愿意承辦蔣女士的后事可以提出書面申請,但購置目的的支出需要在合理范圍內,而且后續的維護費用仍由吳先生承擔。
到底是什么樣的才是合理的,有標準嗎?
真的是太令人唏噓了,自己死的,自己的錢都不能花,這就是沒有后代的悲哀!
![]()
但凡有個老公,但凡有個孩子,也不至于這樣吧。
所以,那些單身的人趕緊做好規劃,如果決定不結婚,不生孩子,那就早點把遺囑立好,把你的遺囑指定給你家的哪一個近親,在你死后,指定對方幫你辦理后事,再怎么樣,也比這財產被充公好……
這件事對所有獨身、少親緣紐帶的人都是一次強烈的警示。立遺囑、指定意定監護人、提前設立醫療預囑,不再是“老年人的事”,而是對自己人生負責的重要一環。 它確保即使在最壞的情況下,你的意愿仍有被執行的可能。
信息來源:鳳凰網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