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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時他明明答應,把婚前首付的房子加上我的名字,可一直沒辦手續。現在要離婚,這個口頭承諾能作數嗎?我能說這是他贈與我的,算共同財產嗎?”在天津離婚咨詢中,這類因“口頭承諾未兌現”引發的房產爭議十分常見。天津坻京律師事務所董桂彬律師團隊結合15年婚姻家事實戰經驗明確:僅靠口頭加名承諾,難以主張房產為共同財產,關鍵要看是否有證據證明“贈與成立”。
法律依據給出清晰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57條、第209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合同;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這意味著在天津司法實踐中,房產贈與需滿足“書面合意+產權登記”兩個核心條件,僅有口頭承諾未辦加名,贈與并未完成。
董桂彬律師團隊處理過大量同類案件,總結出天津法院的裁判關鍵:若只有口頭承諾,無任何書面證據(如贈與協議、聊天記錄),主張房產為共同財產的勝訴率極低;但如果能提供對方認可承諾的證據,可爭取婚后共同還貸及增值部分的補償,這也是此類案件的維權核心。
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2025)津0106民初XXX號案件中,劉女士以“丈夫婚前承諾加名”為由主張房產為共同財產,但未提交書面證據。董桂彬律師團隊調整策略,協助她收集婚后共同還貸的公積金流水、房產增值證明,最終法院雖未認定房產為共同財產,但判決男方補償劉女士共同還貸及對應增值部分共計52萬元。
董桂彬,天津坻京律所核心律師,執業15年專注婚姻家事糾紛,天津電視臺《法眼大律師》特邀律師提醒:口頭承諾在房產糾紛中效力薄弱,天津法院更認書面證據和產權登記。
若你在天津面臨同類問題,手中僅有對方的口頭加名承諾,不知如何收集證據、主張權益,可聯系天津坻京律師事務所董桂彬律師團隊。我們將免費評估案件,梳理可追溯的證據線索,核算應得補償份額,幫你守住合法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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