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一個手滑,將240萬轉給一個同名不同姓欠債700萬的陌生老賴,其中的87萬直接被法院劃走抵債,哪怕贏了官司,快一年了錢還是沒有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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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從2024年12月26日說起。
浙江寧波的李女士幫朋友杜女士還一筆305萬的借款,按要求先轉240萬給一個共同朋友甲女士過渡一下。
可就在李女士用手機銀行操作轉賬時,一個電話打進來,一分神,就出大事了。
李女士邊講電話邊操作,在輸入收款人信息時,因為名字里都有個“英”字,手機銀行自動跳出來一個同名不同姓、僅僅曾經認識的人——尹某,并自動填寫成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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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沒仔細看,手一抖,240萬分三筆,一氣呵成全轉給了這個尹某。
“轉完我還跟甲女士說錢到了,結果她查了半天說沒收到,我這才慌了神,趕緊去查轉賬記錄。”看到屏幕上陌生的收款人姓名,李女士瞬間懵了,發現轉錯人了,但錢款已經到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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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急瘋了,馬上打電話給銀行、報警,還拼命聯系那個尹某,想叫她把錢退回來。
可尹某就像人間蒸發了一樣,電話完全打不通,銀行也表示愛莫能助。
在自行追討無果后,李女士選擇了法律途徑。她將實際收款方尹某訴至法院。今年2月,法院作出判決,認定收款方尹某獲得這240萬元屬于“不當得利”,依法應當全額返還給李女士。
然而,勝訴判決并未帶來實際的資金返還。
李女士隨后發現了一個更為棘手的情況:這位收款人尹某早已債臺高筑,其銀行賬戶因拖欠多家銀行及個人債務,已被多家法院輪候查封凍結。
僅其在徽商銀行余姚分行的一筆個人經營性貸款,逾期本金就至少高達700萬元以上。李女士誤轉入的240萬元,猶如水滴匯入了尹某債務的沙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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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李女士措手不及的是資金的動態。她錯誤轉入的240萬元,并非靜止留在尹某賬戶中。
其中約有87.4萬元,已在今年2月被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執行劃扣,用于清償尹某所欠的另一起案件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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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筆劃扣發生在李女士拿到法院勝訴判決的同期甚至之后,李女士又氣又急:“我當時都懵了,那明明是我的錢,怎么就成了她還債的資金?”
但鄞州區法院依據的是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和法定的債權清償順序。剩余的款項,目前仍處于被凍結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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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味著,即便李女士手握要求返還不當得利的勝訴判決,她也必須與其他債權人一起,排隊等待尹某其他財產的處置分配,而能否足額收回全部240萬元,前景極不明朗。
李女士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要求停止對賬戶內剩余183萬余元的執行,并解除查封凍結,可這一請求并未得到支持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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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這場維權已耗近一年,身心俱疲,但一分錢都還沒有收回:“銀行一開始還說讓我放寬心,后面就變成‘靜觀其變’,現在我反而要跟銀行、跟法院反復拉扯。”
許多人可能會感到困惑:明明是自己的錢,法院也判決對方返還,為什么不能直接拿回來?核心在于法律對不同債權的保護順位和強制執行規則。
首先,李女士誤轉款項,與收款人之間形成的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權債務關系。而收款人拖欠銀行貸款和他人的錢,形成的是合同之債或其他類型的債務。
當債務人(收款人)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享有擔保物權(如房產抵押、動產質押)的債權人通常享有優先受償權。普通金錢債權(包括不當得利之債)一般按法院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后順序受償,或按債權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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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的240萬元誤轉入收款人已被凍結的賬戶,在法律上便成為了收款人財產的一部分。當其他債權人持生效法律文書申請強制執行時,法院有權依法劃扣該賬戶內的資金。李女士只能依據自己的勝訴判決,作為普通債權人參與對尹某賬戶其他剩余財產的執行分配,而且要按照“先來后到”的順序排隊,如果尹某賬戶一直沒錢進入,她就只能望天長嘆了!
一個看似偶然的失誤,實則藏著多重警示:移動支付的便捷性,讓“刷臉即轉賬”的操作省去了復核環節,也放大了疏忽的代價;而被執行人賬戶的復雜債務關系,讓“不當得利應返還”的法律原則,在實際執行中遭遇梗阻,讓無辜轉賬人的權益陷入被動。
律師提醒,轉賬時務必核對姓名、賬號雙重信息,大額轉賬更不能有半點馬虎,發現錯誤立即聯系銀行攔截,黃金時效內的操作能大幅降低損失。系統自動匹配的卡號也可能出錯,尤其是遇到同名的情況,一定要核對姓名+卡號+開戶行三重信息,確認無誤再轉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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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希望相關部門能進一步完善相關機制,讓誤轉款項的受害者能有更便捷、更有效的維權途徑,避免類似的“替債悲劇”再次上演。畢竟,法律的初衷是保護合法權益,而不是讓無辜者為他人的過錯買單。
目前,李女士并未放棄,她已經對法院的執行異議裁定提起了異議之訴,案件尚待開庭審理。她抱著一絲希望,期待法院能綜合考慮案件的特殊性,支持她的訴求:“這筆錢是我辛苦攢下的,不是大風刮來的,我不能就這么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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