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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廊坊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臨空經濟區(廊坊)綜合辦公室,市直相關單位,市本級各企業,局內相關科室、事業單位:
根據《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冀人社字〔2025〕137號)的要求,經市政府批準,現將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要求抓好貫徹落實。
一、本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參照執行。
二、本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25年12月1日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二檔分別為2380元、22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二檔分別為24元、22元。
廊坊市區、大廠回族自治縣、香河縣、三河市、霸州市執行第一檔次,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3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4元。
固安縣、大城縣、文安縣、永清縣執行第二檔次,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2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2元。
三、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四、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以下各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五、相關要求
(一)加大宣傳力度。各縣(市、區)人社部門要充分認識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重要意義,采取有力措施,多渠道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廣泛宣傳。
(二)確保落實到位。所有用人單位要把落實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剛性要求,必須按照規定時間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縣(市、區)人社部門、局內相關科室、事業單位要及時跟蹤用人單位,特別是小微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最低工資制度執行情況,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對違反最低工資制度的行為依法予以糾正查處,確保最低工資標準落實到實處,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報酬權益。
廊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12月11日
來源:廊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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